硕士生培养

法治文化硕士生培养

 

一、学科、专业简介

法治文化专业系法学所属的二级学科,主要从文化的视野来研究法治,用法治的理念来构造文化。该专业既注重法治理论的研究,也注重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行为、法律设施、法律语言文本等实务研究,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持。法治文化是一个交叉性、综合性、颇具特色的新兴学科专业,是法学与哲学、文学、历史、语言等多门人文社会学科交融的学术平台。2008年中国政法大学在全国率先设立法治文化研究方向(博士),经过多年实践,已形成师资雄厚、特色鲜明、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新兴学科专业。

该专业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培养具有较高学术素养、能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工作人才为目标,培养适应我国法治建设需要的复合型、综合性、高层次人才。

具体要求:

(一)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高层次综合素质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有坚实、宽厚的文化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法学专业知识,熟悉学科专业重大理论问题的渊源、演变及其现状,能够把握专业理论和法治建设的方向与动态,并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和视野。

(三)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能力,能够胜任高等院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教研、决策、咨询和实务工作。

(四)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观察问题敏锐,分析能力强。

(五)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体魄。

 

三、研究方向

(一)法治文化的理论与实践

(二)法治思维与法律语言

(三)中西法文化史

该研究方向既注重综合性的理论研究,也注重法治实务的研究。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

学习年限:二至四年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

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与专业课、选修课及其他必修环节等。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硕士生课程学分不少于2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4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生所获课程学分不少于32学分。

详情请见《法治文化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一览表》。

 

附:《法治文化专业培养方案(201705)》第七页起 

 

六、培养方式

(一)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培养机制,课程学习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社会实践以校外兼职导师指导为主。同时发挥学术群体的作用,由学科带头人负责,校内外名师、专家和本专业导师参加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二)采取系统理论学习、专题讨论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在教学上采取系统讲授、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社会调查等形式,注重文献检索与学术阅读,探索同一门课程由多名教师协同授课的教学模式。加强培养计划的动态管理,使研究生的培养与科研紧密结合起来。

(三)加强与社会实践的紧密联系,培养研究生刻苦创新的优良作风,提高其思维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质量标准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了解法治文化学科专业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治文化学科专业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治文化学科专业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鼓励学术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适应各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所需要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研究生必须按照培养目标、培养计划、培养要求完成各个阶段的学习任务,修满本专业所要求的学分,完成本专业的其他各项要求,提交达到硕士生毕业水平的学位论文。

 

八、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按《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补充规定》进行。课程考核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读书报告、学年论文及其他教学环节,采用考查方式进行,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及考查结果,方能取得学分。

社会实践环节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可以通过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以专业实习为主。社会实践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并需要提交不低于5千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硕士生中期考核是在硕士生课程学习阶段基本结束时(一般于硕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进行一次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的综合考核。中期考核实行筛选分流办法并应公开进行,具体办法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办法》规定执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由3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应在导师的引导下,自主选择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价值或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力求有所突破。

1.应由本人独立完成,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

2.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修订稿)(法大发[2016)44号)的规定,学校决定自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2017年夏季)学位申请开始,所有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开始执行新的篇幅标准:硕士学位论文正文一般应达到3万字。

3.应达到国家学位条例对硕士论文的其他要求;

4.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第五学期中期完成论文初稿。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学位条例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学位材料必须齐全,内容翔实。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应符合法定条件;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四)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五)所有研究生在正式申请学位之前需要申请预答辩。申请预答辩时间为正式申请学位之前的一个学期。一般为每年的1月份和6月份,在寒暑假之前1-2周内完成。

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