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4日上午9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文化大讲坛第1期“要让法治成为文化”在腾讯会议顺利举行。
本次论坛的主讲人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李德顺老师,与谈人包括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人文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梁治平先生、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高见泽磨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先生、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所所长李其瑞教授,同时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俞学明教授、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文兵教授等也参与其中。讲座由法治文化研究所所长崔蕴华教授主持,法治文化专业的各位导师以及海内外的学生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本次线上讲座。
讲座伊始,李德顺教授围绕“要让法治成为文化”,以“什么是法治文化”为问题引出了本次讲座的主题。根据李老师的观点,从学科视角来看,“法治”是基于历史和现实,将法学-法律-法制-法治的合理内容和原则逐层展开、不断推进、深化落实的过程和成果。以此为基础所理解的“法治”(治理与“治乱”),意味着需要法学和全部人文社会学科共同参与,这是法治文化作为“新兴交叉学科”兴起的主要背景;从文化视角来看,“法治文化”是指实现了法治的国家和社会所具有、或应具有的文化体系;在现实形态上看,“法治文化”是经济、政治、社会一体的文化体系,其出发点和目标是“全面依法治国”,其根据和准则是宪法和法律体系,其对象和内容覆盖整个国家社会的各个领域。
法治文化建设的理想应是,以法治为导向的综合学科要以建设符合法治要求的高端人才为目标,涉及文史哲等多种专业的研究人员从不同角度研究中国古往今来的法治问题。法治文化学科可以从中培养具有法治意识、能让理想与现实并行的复合型高端型人才。
讨论阶段,梁治平老师针对学科视角和法治文化情态两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体悟。梁治平老师针对法治文化的学科设置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法治文化可以置于社科法学的学科方法论中予以研究探讨。针对法治文化学科所培养的复合型高端型人才提出了如何培养学术研究能力的一些思考,针对“要让法治成为文化”之讲座题目提出了对“法治”定义可以采取程序性法治的界定,因其能最大限度容纳历史哲学等因素并有助于理解“法治”的相关问题,梁老师还针对“人治”和“法治”的概念对立提供了翻译本土化等不同角度的思考。
高见泽磨教授首先对“法治”的词源予以考证。根据Rechtsstaat(法治国原理)提出“法治”的形式意义是有法可依,实质意义则依靠学者的价值观;根据Rule of Law提出英格兰法史上指国王法庭解决纠纷而给予救济,世界银行等国际机关也用Rule of Law;根据原苏联的Законность(社会主义适法性原理),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也要守法(有时也用法制表此意)。第二个问题是谁来担负法治,根据各国宪法是人民主体,有人民/国民/公民的不同提法,德国的大学法学教授是最重要的人群,英国则以法曹即有法律资格的人士为主,法国则以政治先锋如拿破仑为主。最后是解决或预防纠纷,相关提法包括“案结事了”和“人和”,对依宪释法说理(司法说理)提出了自己的理解。
谢鹏程老师谈了三点体会。第一点,法治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其意义在于解决中国处于法治发展阶段中出现的问题。第二点,我国法治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需要进一步研究。2010年前我国的法治建设重心在立法方面,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之后情况有所不同,而李老师所提倡的正是我们未来的奋斗目标。第三点,应当理清当前和未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点和内容,法治文化建设当前和未来的重点是树立公民的主体地位,即公民享有更多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等,法治文化建设当前和未来的主要内容则是围绕“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李其瑞教授谈了两点体会。首先,“要让法治成为文化”需要界定,根据李德顺教授的研究成果,李其瑞教授认为对“法治”应如是理解:一种理性文明的生活方式,这一定义超越了法治的文化现象表面,不只是立法司法执法的任务,而且是全社会的目标,打开了过去仅从规则和文本的角度研究法律的桎梏,李德顺老师对法治文化的理解也是我们当下社会的特征。其次,法治文化的建设不只包括制度建设还包括观念建设,所以法治建设不仅仅是法学家的任务。针对法律文化与法治文化的区分提问,李其瑞老师认为,法治文化是有价值取向的,董必武将“法制”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一种法律文化,而我们现在缺乏的恰是李老师所主张的“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这样一种价值取向,但是价值取向也有好有坏,“良法善治”的提法印证法治有好有坏,所以“水治”之法治仍需在一定的语境下界定和理解。
在各位嘉宾热烈讨论之后,李德顺教授对“要让法治成为文化”做了进一步说明。法治建设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一个基本方面,法治是中国的大局,之所以要建设法治文化这个学科,是为了弥补法学学科越分越细、思考面越来越窄、学科融合缺乏等不足,从而为法学提供一种向上向外的方向和平台。中国古代不是没有法,但骨子里仍然是人治传统,现在的法治文化是一种脱胎换骨的自我改造,这个改造过程是非常漫长艰难的,法治文化的学生进公检法、纪检委、各律所的都有,如何让这些学生实现部门与部门的联合仍然是棘手的问题。从哲学上来讲,摆脱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很重要,法治建设不只是体制内的法学家、法学工作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否则我们就很难走出人治的困境。
此外,针对东方法律主义及相关的对立与割裂问题,梁治平老师认为怎么用好理论很重要,以及需要破除刻板的二元对立以发现其中的复杂性,具有反思性和批判性的理论包括法律东方主义某种程度上可以借鉴。
最后,崔蕴华老师对此次讲座的主题内容和相关讨论予以高度赞扬,并对此次讲座进行了思考总结,至此,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人:中国政法大学2019级法治文化研究生袁敏)
上一条:人文化成系列讲座第一讲——李虎群... 下一条:第四届近代法律与社会转型学术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