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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语言高端论坛在京召开

发表时间:2017-11-06 浏览次数: 发布人:管理员 返回列表

2017年11月4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联合举办的“2017年法律语言高端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法律语言研究与法律实践——以审判为中心的方方面面”。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副主任、秘书长尤志安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长苗生明、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主任王洁在开幕式上致辞。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文兵教授、外国语学院院长李立教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方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王振峰等也出席此次会议。

黄进校长在致辞中引用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提出的要求,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教师要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他指出,法律语言研究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这个理念,坚持扎根于司法实践,坚持理论研究服务于司法实践,研究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肯认的研究成果,同时培养出一批批优秀的法律工作者。黄进校长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宋鱼水副院长在致辞中向与会嘉宾传达了她作为中共十九大代表、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对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解。她指出,“依法治国”被写入报告中,党中央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让每个人在每个案件中体会到公平正义,是我们司法工作者为之努力的目标。庭审中如何运用审判语言、裁判文书中如何运用书面语言,这正是法律语言研究与司法实践结合的重要意义。

苗生明检察长在致辞中指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与北京市检察机关保持着良好的共赢合作模式,中心长期以来关心、关注北京市检察机关法律语言规范化运用问题。当前,检察机关正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各项检察实践都亟需理论支撑,同时理论也需要实践检验,法律语言研究中心与市院联合开展、历时两年的课题研究——“公诉法律文书规范化实证研究”就是检学共建很好的例证。在我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综合配套机制改革,这其中,法律语言的规范化运用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司法公正不仅要体现在结果和程序上,也要体现在法律文书中。司法实务部门对法律语言学针对司法实践语言运用规律研究的成果有着迫切、广泛的需求,法律语言学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成果也将越来越展现其重要的实践意义。

王洁教授作为法律语言研究中心的主任,在致辞中向多年来支持中心成长与发展的学界、实务界学者、专家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她提出,法律语言研究必须根植于司法实务,只有接地气,年轻的法律语言学才能有血有肉、枝繁叶茂。法律语言研究中心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已经成功的实现了与检察实务的对接,并对检察语言规范化做出了一定成绩,未来,我们将在此基础上,对法院的裁判文书进行研究,以期取得更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本次论坛邀请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鲁东大学、浙江警察学院、河南法官进修学院等高校的学者,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河南省新郑区人民检察院、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济源市人大常委会、河南省新华区人大常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等实务一线的检察官、法官、行政监督者,来自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京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学者、专家会聚法大,共同交流探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视角下法律语言的相关问题,并分别从各自职业视角分享了当前法律语言研究如何更好服务司法实践的意见和建议。

在“法律语言研究与法律实践自由谈”环节,法律语言研究中心初步敲定了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合作意向,将针对几种不同类型的裁判文书规范化开展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