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文学院丽娜青年教师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人文学院“丽娜助学金”管理办法》以及《人文学院“丽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室、所、办:
《人文学院丽娜青年教师优秀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人文学院“丽娜助学金”管理办法》以及《人文学院“丽娜奖学金”管理办法》已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2010年4月20日
附件2、人文学院“丽娜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3、人文学院“丽娜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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