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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文学院信息员  发布时间:2007-12-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有关部、处、室、所、中心:

为加强我校学科、师资队伍建设,发挥人才培养优势,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即日起开展2008—2009年度硕士生导师遴选及2007年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办法》校字[2002]214号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开展遴选工作。

拟在法学一级学科内10个传统二级学科遴选担任硕士生导师的,只可在一个二级学科申请;因学科建设和硕士生教学的需要,在法学一级学科内自主增设的二级学科和在非法学学科专业遴选的,可以适当跨二级学科申请遴选。但不超过2个学科。

个别学科专业新调入的正高职称人员,可不受学校硕士生导师遴选条件中本科教学经历的限制;具有副高职称人员如在原单位或本校主讲过一门本科课程,也可申请遴选。

以上由相关学院在进行遴选工作时根据本院和申请人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遴选人选。

(二)遴选担任硕士生导师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因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培养需要而延聘或返聘的,年龄不超过63周岁。

(三)各单位应负责通知所属人员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管理栏目自行下载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附件1,份数由负责遴选学院确定),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各申请学科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连同相关材料送交该学院进行遴选。

(四)各相关学院应将本院相关工作时间、程序及具体要求提前公示,并在完成所负责的遴选工作后于12月20日前将上述《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申请表》及盖章后的硕士生导师名单及其电子版(附件2)、汇总数据电子版(附件3)送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名单要求按姓氏笔画排序,其电子版格式、汇总数据库到研究生院学位办网站本通知内下载,内容要填写齐全。

(五)研究生院于12月25日前对各院申请备案名单进行备案审查,不反馈审查情况的视为同意备案,并于寒假前由学校公布2007—2008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特此通知。

附:硕士生导师遴选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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