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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作者:人文学院  发布时间:2017-07-07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安排(http://www.cupl.edu.cn/info/1021/32288.htm),现开展我院教职工2016-2017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依据

(一)考核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及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

(二)考核标准

1.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法大党发〔2014〕12号)和《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规定》(中政大发〔2002〕34号)执行。

2.教学科研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分别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法大发〔2016〕124号)及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4号)、《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法大党发〔2013〕1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标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二次补充修订意见》(校字〔2003〕303号)中的《中国政法大学管理、教辅等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议标准》规定执行。

4.校聘劳动合同制人员年度考核比照同类岗位在编人员执行。

、考核时间区间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三、考核日程安排


时间

教师

(教学科研岗、教学岗)

管理人员

辅导员

处级领导干部(双肩挑需参加双重考核)

9月2日前

教师个人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登记表》,由室所收齐电子版后统一发到教科办姚瑶邮箱

yycuplrw@163.com

行政人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辅导员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学生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处级领导干部填写《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

9月6日前

各室所收齐纸质版《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年度教学工作考核登记表》,与《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统一交教学科研办姚瑶,其中《考核登记表》需有教师本人签字和室所负责人签字

交电子版、纸质版表格至院办丁宁

交电子版、纸质版表格至院办丁宁

交电子版、纸质版表格至院办丁宁

9月7-15日

教学科研办审核并反馈核对结果至各室所;

15日之前,各室所确定考核结果及意见,将考核报告与推优结果报至学院办公室丁宁(纸质版需室所负责人签字)

学院审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交学生处审核,学院结合学生处意见出具考核意见


9月20日前

学院考核小组召开会议,确定考核结果及意见

9月20-9月24日

在学院网页公示考核结果(5天)

9月25日

教学科研办报材料至教务处

院办报材料至人事处

学工办报材料至学生处

院办报材料至组织部

院办将考核报告、各类汇总表与备案表报至人事处

    注:考核相关表格,可在附件1中下载

四、注意事项

1.教学科研岗位2016-2017学年度考核执行《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法大发〔2016〕124号),请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认真查看相关内容(见附件2)。

2.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关于教学工作量的数据,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本科生课时查询教务系统、研究生课时经研究生院复核通过;辅导员的考核等次必须结合学生处意见。

3.请严格遵守以上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办公室58909430或教学科研办58909434。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2017年7月7日

    附件1:年度考核表格.rar

    附件2: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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