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通知公告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25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北京市和学校相关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 参评对象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 评选标准

(—)参评学院各项先进典型,均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政治立场正确。

2、 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纪律,学年内未受过任何校纪、党纪、团纪处分。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4、 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5、 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益的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4、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积极为集体和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身心健康。

5、 具有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对就业持积极正确的态度,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优秀考虑。

三、 评选办法

1、 优秀个人奖项,各班根据名额和评选标准,结合本班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自荐、提名和班级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真评选,等额推荐。

2、 各班级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报学工办审核。

3、 学工办对上交材料全面审查考核后,确定表彰名单,上报院分党委审查批准。

4、 经院分党委审批后,表彰名单将面向全院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对象。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可继续参评,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5、 校级各项奖项从院级奖项获得者中由学院再评选产生,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四、 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为全班参评人数的30%,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人文学院学工办

2019425

 

 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院级).xls

 

 


上一条:人文学院关于举办2019年中华经典诵...     下一条:人文学院关于法治文化研究所所长人...

分享到: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 版权所有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 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 102249

 

电脑版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