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63号的相关要求,我院拟聘专职科研财务助理,具体条件如下:
聘任岗位 |
聘任人数 |
聘任方式 |
岗位任务 |
聘任条件 |
科研财务助理(专职) |
1人 |
学院自聘 |
1. 岗位任务、聘任条件详见《中国政法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法大发〔2017〕63号。 2. 有相关高校财务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现居住地在昌平城区者优先考虑,待遇参照学院合同制聘任员工标准。 |
请将简历于9月25日-10月10日前发送至rwxy@cupl.edu.cn,注明科研财务助理;其他事项请联系综合办公室丁老师、孙老师,58909430/58909433。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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