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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关于开展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调整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07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我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因升职、请辞等原因拟做调整,调整工作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法大发[2014]57号)有关规定开展。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要求,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由本研究所、教研室教师采用民主推荐或自荐等方式,产生候任人选,由院(部)务会审议决定并予以聘任。对于候任人选,院(部)务会应当组织民主测评。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应当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现就我院调整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工作布置如下:

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拟调整、补充情况

1.哲学研究所:

所长1名

副所长1名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项目秘书长兼哲学研究所副所长1名:新增,负责筹备、开展端升书院和拔尖人才培养哲学实验项目(班)的建设

2.艺术教研室:

主任1名

二、推荐聘任工作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即日起启动推荐聘任工作,安排如下:

9月7日—9月11日

启动室所班子调整工作,面向哲学研究所和艺术教研室全体老师发放和回收民主推荐表格;收取自荐表格【自荐表格提交方式:9月11日前提交纸质版到丁宁昌平信箱,电子版发送微信即可】。

9月18日前

根据推荐和自荐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确定候任人选;对候任人选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和考察工作

9月25日前

综合推荐情况、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等,召开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公示

9月30日前

公示异议处理与反馈;

将新聘任结果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附:《中国政法大学基层教学组织规程》有关任职条件

第八条 研究所所长或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团队协作能力和管理、组织、沟通能力。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善于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相关学科的知识。

(四)具有高级职称。

(五)新任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连任年龄不超过55周岁。

院(部)领导不兼任研究所所长或教研室主任。

第九条 研究所副所长、教研室副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善于学习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本学科中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熟悉相关学科的知识。

(四)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五)新任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连任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2020年9月7日

 附件:人文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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