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自立自强、健康成才、积极进取、奋勇拼搏,2022-2023学年人文学院“丽娜助学金”暨“自强之星”评选工作开始。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助学金设置和参评条件详见《人文学院“丽娜助学金”暨“自强之星”管理办法》。
2.评选对象是人文学院正式在籍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此次评选依据的学习成绩是指2022-2023学年(2022年秋季学期+2023年春季学期)的必修课成绩,大一和研一本次不参评。
4.评审程序和要求详见《人文学院“丽娜助学金”暨“自强之星”评审办法》。
5.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自行提出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文学院“丽娜助学金”暨“自强之星”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限一页纸);
(2)人文学院“丽娜助学金”暨“自强之星”汇总表(电子版)(附证件照,名字写在证件照上方);
(3)成绩单(纸质版,不需贴照片)。
6.以上材料交班级汇总后,以班为单位于2023年12月2日前(含),纸质版交到院学工办,电子版发到学工邮箱rwxgcupl@163.com。每人电子版材料一个文件夹,以“学号+姓名”命名,文件夹内单个文件以“学号+姓名+表格名”命名。人文学院“丽娜助学金”暨“自强之星”汇总表,按学号顺序汇总至一张表。
7.材料将提交评委,请认真填写,请勿修改表格大小、格式。注意:超出单元格内容将无法显示。
8.评审答辩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1:人文学院“丽娜助学金”暨“自强之星”管理办法.doc
附件2:人文学院“丽娜助学金”暨“自强之星”评审办法.doc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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