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2024届毕业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现将人文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人文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院级、校级和市级,其中院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30%,学院所属学生组织名额由学院团委决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三、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5.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四、评选流程
1.4月19日前,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优工作小组(附件1),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如对评优工作小组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2.4月20日-4月24日,各班根据评选比例和评选标准,结合班级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班级提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等额推荐。
3.4月25日前,各班将院级推荐名单(附件2)发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邮箱rwxgcupl@163.com。
4.4月25日-4月29日16:00,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在智慧法大-学工系统-荣誉称号端口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交一份纸质个人事迹材料至逸夫楼4038学生工作办公室,过时或申请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学院评优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院级、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推荐、审核,并上报学院党委审查批准。
5.经学院党委审批后,表彰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反映,由评选工作小组组织调查,结果向提出异议者反馈。无异议后确定院级优秀毕业生表彰对象并上报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附件:
附件1:人文学院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x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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