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邹玉华
字母词百年前进入汉语词典
其实,《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除收录了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还收录了非西文字母开头但含有西文字母的词语,如“阿Q、三K党、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C”等。《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所收录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中也不乏大家熟悉的此类字母加汉字词语,如α射线、β射线、γ射线、AA制、B超、X光”等,不过是西文字母在词语的开头,所以被称为“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
西文字母开头的词语由于词典编排顺序的安排而放在了一个特殊位置,从而引起大家的注意。当然这部分词语中有一大部分是由字母单独构成的词语,如NBA等,不像上面所说的是由字母加汉字构成的词语,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类由字母单独或字母加汉字构成的词语,被学术界称为字母词。
最早收录字母词的词典是1903年出版的《新尔雅》,《新尔雅》收录了当时的新名词“X光线”。可以说早在100年前字母词就进入了汉语词典。字母单独构成的字母词中绝大部分是外文缩略语,主要是英文缩略语。其中有很多是大家所熟悉的,如CD、CT、DNA、VCD、GDP、TV、WC、UFO等。
语言文字法未就字母词作规定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汉语与外语尤其是英语接触逐渐频繁起来,外文缩略语形式的字母词开始出现在汉语中。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之后外文缩略语形式的字母词大量进入汉语。相关部门多次组织专家讨论有关问题,2003年10月14日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和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召开“外来语规范问题研讨会”,2004年5月25日中宣部新闻局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联合召开“规范外文使用,维护祖国语言健康发展”宣传座谈会,其中主要议题都是外文缩略语的规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是2000年公布的,当时中国还没有加入世贸组织。举报者认为《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违法,是因为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那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的又是什么呢?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但是,“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当时主要针对的是汉语方言和不规范汉字,不规范汉字指繁体字和异体字。字母词尤其是外文缩略语形式的字母词,是汉语发展中出现的新现象,语言文字法对此并未作出规定。
语言文字法对外文外语的使用作出了规定,该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比如,cool(酷)、TOEFL(托福)和Internet(因特网)等。
NBA借“译借”走进汉语
至于外文缩略语形式的字母词是汉语词语还是外语词语问题,目前学术界已有共识,即它们是进入汉语的外来词。过去我们在引进外来词时,是通过“译音”或“译意”的方式引进,如“沙发”是sofa的音译,“互联网”则是Internet的意译。
随着人们对拉丁字母和希腊字母的熟知,西文字母在汉语中都有了汉化的读音,人们引进外来词时,开始直接照搬西文字母形体,如把“α-ray、β-ray、γ-ray、X-ray”分别译为“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其中的字母“形译”,其他部分意译,一半形译,一半意译。这就是学术界所说的外来词的新的译借方式,即通过“借形”即“译形”把西文字母的形体直接引进汉语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引进的外来词叫“形译词”,NBA之类的字母词就是通过这种译借方式进入汉语的词语。
NBA之类与“X射线”等不同的是,是全形译词,有学者把这种照搬的方式称为“原形移植”。因此,外文缩略语形式的字母词是进入汉语的外来词,而不是外语词。
字母词是汉语引进外来词的极致
字母词外来词是音译词兼形译词。为什么说它也是音译词呢,因为26个拉丁字母进入汉语之后不可能按照英语语流中的发音去读,都被不同程度地汉化了,我们以为自己在说外语,其实不是,只是模仿得可能比较像。你在说汉语的时候不可能读的是外语,除非你进行较长语流的语码转换。字母词是既模仿其音、又模仿其义、还模仿其形,形、音、义三者皆模仿,从这一点上来讲,字母词是汉语引进外来词的极致。字母形译词的借音是真正的“借”音,是相似度最高的借音。
中国人都会读,又知道它的意思,谁能说字母外来词不是汉语词语呢?判断一个词语是否属于某种语言的标准是看其是否进入其语言系统,音和义是语言要素。字母外来词的语音和语义已经进入了汉语系统,它当然是汉语词语。大家不能接受的可能是,从形体上看,都是西文字母,没带个把汉字。文字是语言符号的符号,对语言系统而言是外在的东西,文字形体不是判断词语归属的指标,日语借用了汉字,我们不能说日语里的汉字词语是汉语词语。我们现在需要做的就是给字母词确定一个标准读音,这个标准读音当然不是英文字母读音,而是在模仿的基础上的汉化读音。
字母外来词是汉语词语,不是外语词语。因为它是外来词,第一次使用时要加注释才有助于理解。如果你认为根据语言文字法,字母词不是“规范汉字”,所以不能用,那么早已进入汉语的阿拉伯数字也不是规范的汉字,但是我们都在用。
如上所述,语言文字法对字母词的使用等问题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不存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因收录字母词而违法的问题。所谓“法无禁止即可为”,《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收录字母词应该说是合法的。
《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收录字母词也是合理的,字母词是汉语词语,而且人们都在用,对其进行解释是必要的。当然,由于汉语发展了,汉语言文字使用中出现了新情况,相关法律应该对此作出规定。笔者认为,语言文字法应该尽快修改,对字母词的使用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学者们举报的原因之一,是担心字母词在汉语中因滥用而影响交际。笔者曾经自建600多万字语料库进行字母词使用情况的统计和分析,经研究发现,字母词在汉字中的使用总量并不高,约占0.10%,即千分之一。字母词的使用量与学科领域相关,科技领域中字母词的使用量最高。
另外,字母词虽然形体简洁,但说起来并不省力。每个字母至少有一个音节,有的字母有两个或三个音节,字母词的音节太多,不符合汉语双音节的特点。据笔者统计,77%的字母词至少有三个音节。同时字母词不像汉字词那样,可以“望文生义”,不符合人们的认知心理,即使专业领域也不可能容纳太多的字母词。我们大可不必担心它们泛滥成灾。
当然,学者们的举报也反映了一部分语言文字使用者的忧虑。他们的举报态度是认真且严肃的。这也是一次有益的对话。语言学界特别是从事应用研究的学者,应当加强与使用者的沟通与交流,不但从理论上予以解释,更应当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打消人们的疑虑。
原文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2/08/31/content_1083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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