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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正是读书时——记2017级法治文化硕士本学期第一次“思齐”读书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6  浏览次数:

2018年3月23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643会议室,人文学院17级法治文化硕士生本学期第一次读书会顺利如期举行。本次读书会研读的书目是西方法学的经典著作----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参加此次读书会的有本专业的7位同学以及崔蕴华老师、胡小进老师和李璐老师。

在简短的介绍之后,本次读书会正式开始。按惯例,首先是个人依次发言环节。彭建同学就书中“法律应当被视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这一观点展开发言,他沿着富勒的思路详细地分析了“暴力”“科层式权威”与法律的关系。紧接着徐晓聪同学就书中附录的“怨毒告密者的难题”探讨了“法律的溯及性”这一基本问题,继而他抛出了“可否将法律不溯及既往视为一种价值判断”等问题供大家探讨。接下来黄楷文同学,他从书中第一、二章出发,分析了本书几个重要概念——“愿望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紧接着是陆帅文同学,他将本书的内容与哈特《法律的概念》一书进行对照分析,认为《法律的道德性》中法律的“内在道德”是法律成其为法律的必要条件,而“外在道德”则是法律的最高要求。随后卢林林同学则提出了法律客观解释与法律的“内在道德”之间的关系,她认为法律解释是影响法律性质更精细、复杂的因素。接下来,冯园同学提出了她对书中法律的“内在道德”与实证法学派观点区分的困惑。最后陈聪同学站在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对法律概念理解的立场上,谈了他对法律、良法的理解。

下面进入导师点评的环节。不过在上一个自由发言环节,李璐老师和胡小进老师都针对同学们发言时一些困惑给予提示和解答。例如,李璐老师给同学们解读了“怨毒告密者案”,梳理了自然法学派与实证法学派的根本分歧。胡小进老师则给同学们解读了“法律的内在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二者的关系。最后,崔老师对各位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简要的点评。崔老师提醒同学们既要关注宏大叙事同时又要关注细节架构,既要整体把握文本内容又要将不同的学说进行对照分析,在把握本书“道德”这一概念的基础上要把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一书的“道德”概念进行对比,将书读活读精。

此次读书会在同学们的热烈鼓掌中圆满的结束。此次通过研读《法律的道德性》,同学们基本对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的争论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这有助于同学们未来深入研究法律与法治之间的关系。下次读书会研读的是法学经典著作《洞穴奇案》,期待下次读书会的到来!

(文/黄楷文)

 

延伸阅读:“思齐”读书会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文化专业硕士生的读书会,每学期举行三至四次,由导师和同学们一起研讨与研究方向相契合的学术名著、经典作品,至今已经连续举行了七年。“思齐”读书会取自《论语》中的“见贤思齐焉”,喻指本专业方向的老师和学生,在法治文化的广阔领域内切磋琢磨,遵循韩愈提出的“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思想,平等交流,相互砥砺,教学相长,相互见贤思齐,以谦虚、严谨的学术精神,努力揭示法治文化的深刻内涵,养成浩然人格,共同建设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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