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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级法治文化硕士生本学期第三次读书会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8  浏览次数:

2018年5月25日晚,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643办公室,人文学院法治文化17级硕士生本学期最后一次读书会在这个初夏的傍晚如期顺利举行。本次读书会研读的书目是西方学者的经典著作——斯东的《苏格拉底的审判》。参加此次读书会的有本专业的七位同学以及崔蕴华老师、胡小进老师和苏峻老师。

本次读书会首先由徐晓聪同学进行重点发言,他对本书的结构和内容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其次他以书中的阶段性论点为依据,总结分析了苏格拉底放弃为自己辩护,同时拒绝出逃的原因,最后他针对言论自由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第二个发言的同学是陆帅文,他针对徐晓聪同学的发言进行了回应,并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为在本书中斯东对苏格拉底的审判结果从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进行了分析,那么作者本人更倾向于何种原因占据主导地位?即是雅典客观存在的民主制度导致了苏格拉底之死,抑或是苏格拉底本人甘愿接受他本可以轻易避免的审判结果?二为言论自由是否为一个普遍的价值倾向?即在不同的政治体制和文化差异下,言论自由是否应该被同等程度的保护和宣扬?他列举了韩国的政治现象来佐证自己的观点。

接下来是陈聪同学的发言,他首先对先前同学的发言进行了简短的回应,并指出言论自由仅是民主制度的一个表现,并非是民主制度的基础。他认为,民主制度的形式是多样的,雅典的民主仅是原始状态的民主,现代的民主形式是多元化的,目前我国所采用的代议制民主,将民主与法治相结合的民主形式是十分有效的。另外,他基于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将哲学家比作“黑暗洞穴中之人”的比喻,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哲学家与民主制度是否存在着本质的冲突与矛盾?哲学家追求的是真理,而民主制度注定是不同思想和言论的交融。苏峻老师在稍后的发言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详尽而准确的解答。

下一位发言的同学是冯园,她首先对陆帅文同学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想法。她指出,雅典对于苏格拉底的定罪在现行刑法原则下是荒谬的,因为这场审判针对的是苏格拉底的思想和言论,而不是他的行为,虽然苏格拉底反对雅典的民主制度,但其并未实行任何实质性的煽动和反动行为。另外,她对斯东在书中对于苏格拉底接受判决的一个可能原因提出了质疑。斯东指出,死亡可能是哲学家最后的归宿,是他们追求和向往的终极目的。而冯园根据柏拉图在《对话录》中的描写,敏锐地发现了矛盾之处,即苏格拉底认为哲学家应该通过自己的知识更多地教化民众,引导他们进行政治活动,从而理应延长自己的生命,这与斯东的推测是截然不符的。

卢林林同学的发言观点性鲜明。她指出,先前各位同学的讨论,都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下:民主制度是理想社会的理想模式。但真的是这样吗?民主制度真的是一种理想的治理城邦或者国家的体制吗?她认为,苏格拉底对民主的有效性是持质疑态度的。民主,至少是原始形态下的民主并非是理想社会的制度基础。

黄楷文同学首先指出,在本书第一部分中,斯东提到的苏格拉底与雅典民众的三个基本分歧几乎涵盖了全部的哲学基本问题,这是最终导致雅典对苏格拉底进行审判并对其定罪的原因所在。再者,他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为对于本书中提到的欧泰弗罗案的疑问,“一件事情之所以正确,是因其本身的正确性,还是上帝认为它是正确的,从而它才是正确的?”二为,苏格拉底接受审判的结果并甘心赴死,是否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

最后由彭建同学发言。他试图站在苏格拉底的角度对本书中提到的苏格拉底不参与民主政治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辩解,他认为原因有二:一为当时所发生的屠城事件,在时代的背景下是再为正常不过的了,苏格拉底并没有必要站出来进行反对和质疑;二为苏格拉底本人并不认同雅典的民主制度,他在“民主”与“王政”之间始终处于踌躇的状态。

七位同学发言结束,三位老师对同学们的观点进行点评,并对遗留的问题进行了详尽地解答。首先由苏峻老师进行发言,苏老师的发言从政治学和哲学的角度对于合乎至善(Good)的统治与合乎正当(Right)的统治进行了阐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作为支持“至善之治”的右派代表人物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人在政治观念上同崇尚“正当之治”的左派代表人物罗尔斯以及本书作者斯东本人产生观点上巨大差异的根本原因,在源头上解答了同学们的困惑。再者,苏老师从中西方哲学对于“至善(Good)”与“正当(Right)”的根本分歧出发,回答了之前陈聪同学提到的“哲学家与民主是否存在着不可调和的根本性冲突”的问题,苏老师认为这种冲突是并不存在的,或者说即使存在,也是可调和的,这种矛盾仅是将“善”与“正当”何者至于优先地位的产物。

接下来,胡小进老师从历史与哲学角度对苏格拉底的审判事件本身和斯东的这本书进行了评价。首先,胡老师认为,我们对于苏格拉底的审判,是通过不同作者书中不同记载的片段而勾画出的,很难通过文献进行精确地考证,因此对于细节与历史事实尚需持谨慎的态度。另外,苏格拉底的死亡具有较大的偶然性,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原因导致苏格拉底不得不通过这种方式在其七十岁时结束生命。再者,胡老师对于本书作者的写作功力和学术精神进行了高度的赞扬,并指出在斯东因被所处时代下的美国发生的一系列对言论自由进行压制的事件所触动,产生了对于苏格拉底的审判的历史真相的探求的冲动与渴望。

最后,崔蕴华老师对本书发表了自己的想法和观点。首先,她认为苏格拉底接受审判的结果并毅然赴死可与中国古代的许多仁人志士互为参照:例如为中国的变革而甘愿牺牲自我的“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谭嗣同;基于“乘骐骥以驰骋兮,来吾道夫先路”的理想而坚定践行“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屈原。他们是中西方不同文化背景之下的在面对国家道路的选择问题上做出自我选择的思想先驱!再者,崔老师基于本书的写作手法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即我们在谈论苏格拉底以及针对他的审判之时,似乎忽略了讨论问题的前提,即“苏格拉底是谁?”我们对于苏格拉底轮廓是从不同人的笔下而拼凑和勾勒的,苏格拉底在其弟子笔下是骄傲的,在喜剧家的笔下是刻薄和不失幽默的,在斯东本人的笔下又是固执以至于偏执的,那么哪种苏格拉底才是接近历史真相的,抑或这些,都是真实的苏格拉底。

同学们在此次读书会中受益匪浅,阅读与研讨拓宽了同学们的视野,使得同学们能够从更丰富的学科视角发现和分析问题,对于实现学科交叉、跨学科研究都大有裨益。至此,本学期法治文化读书会圆满收官!

(文/徐晓聪)

 

延伸阅读:“思齐”读书会是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文化专业硕士生的读书会,每学期举行三至四次,由导师和同学们一起研讨与研究方向相契合的学术名著、经典作品,至今已经连续举行了七年。“思齐”读书会取自《论语》中的“见贤思齐焉”,喻指本专业方向的老师和学生,在法治文化的广阔领域内切磋琢磨,遵循韩愈提出的“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思想,平等交流,相互砥砺,教学相长,相互见贤思齐,以谦虚、严谨的学术精神,努力揭示法治文化的深刻内涵,养成浩然人格,共同建设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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