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学术资讯
“人文化成”系列讲座第三讲——余治平丨德主刑辅:董仲舒的治理逻辑及其天道论证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0  浏览次数:

2020年10月17日晚上7点至9点,上海交通大学哲学系余治平教授做客“人文化成”系列讲座第三讲,畅论“德主刑辅:董仲舒的治理逻辑及其天道论证”。本系列讲座由山东大学易学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中心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联合主办;由中国政法大学“德治与法治”青年学术创新团队承办。第三讲特邀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系何大海老师进行主持。

讲座伊始,余治平教授首先介绍了董仲舒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以及当前学界对董子政治思想领域的关注度不断提高。随后,余教授首先做了前提性交代,讲解了古代政治哲学中的三大传统:德治(善治)、法治、无为而治。这其中,法治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并不相同,传统中国的法治表现形式为有刑而无法,重刑而轻法。在传统中国的法治体系中,“德”只是作为工具,而不作为目的;至于无为而治,主张的并非不作为,而是不胡乱作为,要求君主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能过分集中和垄断权力,应充分尊重民众权利;从儒家思想传统来看,不仅讲德治还讲善治,这也是本次讲座的重点。董仲舒在天人三策的第一策中就提到三次善治。而德治(善治)的关键所在,就是“道以德为政”。余教授特别指出,这三大治理传统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在统治阶层的治理实践中,通常都会融合使用。

在上述理论基础上,余教授接着展开第二个观点:威武之力与文治之功。对此,余教授首先强调一定要明确坚定董子作为儒家的身份,且董子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将法治彻底抛弃,而是以法辅儒搭配适当,主张在文德与威武之间,要分清主次轻重,这就不难理解董子在《春秋繁露》中所提到的“文德为贵,威武为下”这一经典命题。

余教授继续梳理了第三个论点,通过善恶、阴阳两种哲学范畴来探讨德刑的内在结构。在德刑关系中,董子提出“任德而不任刑”,这是德主刑辅的另一种表达。董子将德刑与阴阳相比附,重视阳的作用,认为阳气是万物的主宰,万物遵循阳的运动路线,人道与天道是相副的。在董子的概括性论述中,阳、德是常态,而阴、刑是变态,因此天子在治理天下时,要尽量保证德的落实。

余教授在第四个观点中,系统总结了天道的四个功能,即和、德、平、威。董子强调:“天道之常,一阴一阳”,不能过分依赖某一种方式来成事。在政治生活领域中,董子是否为了迎合当时政治局面需要而做出了重阳轻阴的妥协,是有待考量的问题。董子认为要做到和(调和)、德(恩德)、平(均平)、威(威严)并行,才能实现天道,从而实现天下大治。

余教授在第五个观点中顺理成章地得出了董子治理逻辑中所蕴含的方法论,即亲阳疏阴,任德远刑。阴(刑)只能作为辅助的形式存在。“武之治,示而不用”,虽然只起辅助作用,但是其存在的合理性亦不能被质疑或被否定。

余教授认为在研究董子思想时,不能离开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政治条件,要清楚董子的思想并没有绝对的普适性,德政和刑政之间也没有好坏之分,要根据社会现状出发,加以权衡。余老师自己甚至还表达了对今天讲座主题“德主刑辅”的反省,他深刻地揭示道:“德主刑辅”的主张,一旦被无条件地推行至全社会,势必会造成一种泛道德观念,而这种观念会导致社会的丰富性、多样性简化为一种单调的元素——道德。在这样的背景下,道德原则和伦理要求会辐射到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将会是一种极端的道德权威主义。

据统计,本次讲座在腾讯会议和B站平台同步直播,中国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师生,以及其他各界人士总计约600余人在线收看。在提问环节,余教授耐心细致地解答了腾讯会议室和B站直播间听众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想交流。

作为“人文化成”系列活动之一,余治平教授以董子为个案所做的讲座,为新时代思考“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提供了借鉴,整个讲座取得了预期的圆满效果。


上一条:法治文化学科建设会议圆满举行     下一条:“艺术名家进课堂”之《中国民族器...

分享到: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 版权所有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 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 102249

 

电脑版   |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