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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术研讨会纪实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3  浏览次数:

2021年11月20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中国政法大学“中西伦理思想比较研究”学术创新团队主办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学术研讨会顺利召开,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海南大学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十多位学者,围绕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相关论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在开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哲学系主任张浩军教授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向参会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张浩军教授向与会学者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团队的相关情况,强调了此次研讨会对加强学术交流,共同推进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深入研究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上午第一阶段的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倪寿鹏副教授主持,来自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李义天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的张霄教授分别做主旨报告。

李义天教授以“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前置问题”为题,针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知识合法性问题做了精彩的演讲。李义天教授着重区分了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初始问题和前置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语境下的道德合法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初始问题,初始问题意味着我们已经预设了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可以展开的。李义天教授强调与这样一个预设相比,还有一个更加前置性的问题,那就是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本身的知识合法性问题。

李义天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作为一门知识成立与否并不取决于我们对于道德现象的否定,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知识合法性主要取决于三个要素。第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知识合法性和马克思主义者,尤其是马克思、恩格斯是否系统地谈论过道德现象和道德作品有关;第二,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是否成立还意味着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否指向特定的伦理规范性;第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知识合法性还和马克思主义者是否打算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处理现实生活中的道德问题相关。

李义天教授特别强调,理解和遵循马克思主义,做一个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研究者、阐释者和实践者并不是要仅仅遵循经典作家的观点,而是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供给我们的方法,告诉我们如何在我们的现实当中理解涌现出来的实际的、依然被称之为道德问题的那些问题。

张霄教授以“马克思的伦理学对启蒙自由主义传统的继承与超越”为题,阐述了启蒙自由主义传统是一种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传统,马克思在这个传统中提取了自由这一概念,特别是自由的最原始的含义,即自主这一概念,并从共同体的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超越。从共同体角度马克思关注的主要是伦理自由,而非道德自由。

张霄教授首先对启蒙传统最为主要的样态,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传统进行了阐释,着重指出自我概念是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的一个本体性概念,并特别对自我含义中的意志范畴进行了展开。张霄教授指出,意志是和行动相关的在自我当中的某种精神性的因素,意志给自我这一概念带来了人之为人的价值,伦理学主要研究的就是意志行动。接着张霄教授指出,到底什么东西能够影响意志,产生行为,在哲学史上出现了从情感、理性以及欲望不同因素出发,所形成的三种现代最基本的伦理学理论,即情感主义伦理学、义务论和功利主义。而这三种理论关注的核心命题都是论证道德的合理性,所以道德合理性是启蒙自由主义传统的核心。

张霄教授重点阐释了马克思伦理学对启蒙自由主义传统的继承与超越。首先,马克思的伦理学的核心概念是自由,但是伦理自由,而非道德自由。其次,马克思伦理学的自由概念坚持了自由的原初含义即自主的自由。但马克思伦理学的革命意义就在于他推翻了传统的为道德奠基的形而上学,为现代意义上道德奠基的应该是社会伦理学,这也是马克思伦理学区别于现代意义上伦理学,超越启蒙自由主义传统的根本意义。

上午的第二阶段的会议由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王俊博副教授主持,来自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王静副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倪寿鹏副教授分别做主题报告。

王静副教授以“在伍德与科恩之间——凯·尼尔森对马克思正义概念的辩护与阐释”为题就凯·尼尔森对马克思正义概念的辩护及其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中的意义进行了报告。王静副教授认为,在“马克思主义与正义”这一论题上,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内部形成了 “非道德主义”和 “道德主义”相互对立的两派。凯·尼尔森既 不满于 “道德主义”的辩护路径,同时也难以接受 “非道德主义”的结论。他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着重剖析了伍德的非道德主义正义观和科恩的道德主义正义观,提出了基于语境主义的道德社会学和基于时间性辩证法的层级性辩证法,以试图融贯两派观点中合理的部分,从而对马克思正义概念给出一种科学的而又不拒斥道德的阐释方案。

倪寿鹏副教授以“道德·意识形态·历史唯物主义——以凯·尼尔森《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观念》为切入点”为题,就凯·尼尔森所提出的道德情境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和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之间关系的处理进行了报告。倪寿鹏副教授指出,在分析马克思主义学者中,凯·尼尔森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与道德兼容,却对艾伦·伍德等人的反道德主义论证抱以深度的了解之同情的人。他通过对“道德并非都是 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并非都是虚幻观念”的论证和说明,截断了道德与虚幻观念的必然 联系。进而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带有关系主义意味的道德情境主义,为建设 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开拓了理论空间。但是他没有重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存在论意义,仅仅 从社会学而非哲学高度阐释历史唯物主义,使得其理论并不彻底,难以达到对“马克思主义 的反道德主义”的根本性驳斥。

下午第一阶段的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张欣然老师主持,来自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王俊博副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的罗朝慧副教授分别做主题报告。

王俊博副教授以“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国家观的批判是成功的吗?——基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文献学与文本学考察”为题,从文本学和文献学的角度,对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的批判进行了报告。

王俊博副教授认为,《法哲学原理》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共同理论主题是近代德国的国家制度的问题,黑格尔给出的是以君主立宪制为外表的理性国家的德国近代化方案,马克思则就相同的理论主题对这一方案本身提出批判。马克思是否成功地超越了黑格尔的国家观呢?这需要对黑格尔本人的国家观以及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克罗茨纳赫笔记”加以文本学分析和文献学考证。王俊博副教授通过一系列考证后指出,《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并不是如伊尔廷认为的那样仅仅是解读《法哲学原理》的“二手文献”和单纯的批判性文本,而是马克思早年的独立著作,其中蕴涵着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研究的问题意识的反思与回应,而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思想。

罗朝慧副教授以“黑格尔自由-权利辩证法视野下个体自我与伦理共同体的内在统一 ”为题,就黑格尔思想中的个人与社群,或个体自我与伦理共同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做了主题报告。

罗朝慧副教授认为,关于个人与社群谁更优先和本质的辩论,在黑格尔那里是一个伪问题。在黑格尔 的自由-权利辩证法政治哲学看来,法权-道德-伦理,以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都是人类自 由本质实现的不同方式或环节。它们既不是平行的具有同等价值的罗列,也不是严格按价值 或本体论优先次序的前后排列,而是共同构成人类自然、道德和理性三种根本自由本性及其 具体权利获得全面实现和发展的有机整体。因此,个人与社群或个体自我与伦理共同体,实际 上是个体生命中自在统一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品格的外在实现和存在形式,属于个体自我全部 内容获得整体性表现的有机构成要素。谁都不是固定静止的起点或终点,它们共同处于人类 自由-权利及其社会制度的永恒运动发展中,亦即人类自由和理性精神愈益发展和成熟的历 史文明进程之中。

下午第二阶段的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罗朝慧副教授主持,来自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秦子忠副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的李灵婕老师分别做主题报告。

秦子忠副教授以“论伍德命题的误导性及其根源”为题,对伍德命题这一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讨论中重要争论进行了澄清。秦子忠副教授认为,马克思视域中的正义既涉及生产产品的分配领域,也涉及生产条件的分配领域。因为混淆这两个层面的正义,所以伍德命题即“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不仅以令人反感的形式呈现出来,而且严重误导了人们对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的理解。由此,揭示伍德命题的误导性及其根源既需要梳理马克思视域中的正义内涵,也需要证明资本主义剥削是不正义的。

李灵婕老师以“论现代法权自由的内在矛盾——《论犹太人问题》中的现代政治问题”为题做了报告,从马克思与鲍威尔的争论入手,阐明了马克思对现代法权人格及其自由的理解。

李灵婕老师认为,在与鲍威尔的论战性文章《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批判了鲍威尔对现 代政治意识和人类解放的论证。批判性地吸收了鲍威尔对宗教的理解,马克思将 德国的宗教问题理解为现代政治的神学表达,进而将视域转到产生这种宗教意识的现代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中。真正的基督教国家正是现代政治国家的完成形式,其通过人权赋予个人的自由具有纯粹的形式性特征。而下降为私人宗教的现代宗教,进一步加剧了这一现象。究其根本,在于现代国家只是完成了政治解放, 它还不是人的解放。而实现真正的人的自由,必须诉诸于无产阶级革命。

在各场报告中,评议人都就发言人的报告做了精彩的点评,发言人也就评议人以及在会场的其他老师和同学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和讨论,会场气氛热烈,讨论充分。

在闭幕致辞环节,张霄教授对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对本次会议的组织工作表达了感谢,并就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未来发展表达了殷切的希望。倪寿鹏副教授对与会的各位学者表示了感谢,并对本次会议所取得的理论成果表达了高度赞赏。张浩军教授希望能加强与兄弟院校在学术交流方面的合作,通过更多的学术活动推进较为稳定的学术共同体的形成。

 

吴照玉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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