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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在跨学科中激发学科合作优势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13  浏览次数:

本文发表于2022年05月05日 18:4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吴楠

原文链接:http://www.cssn.cn/shx/shx_xsdt/202205/t20220505_5406909.shtml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吴楠)4月23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发展中心、社会学院、人文学院联合主办的学科素养论坛第三讲“社会学、人类学与法学交叉的跨学科讨论”在线举行。

“知识的时代,其实就是学科文化走向历史前台的时代,学科素养之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核心之核心、基础之基础。”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孙国柱在主持时介绍说,该论坛是当下中国屈指可数的以学科素养为专题的论坛,学科素养在现代教育中具有基础性核心地位,可以有效克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专业性遮蔽,为科际整合、学科对话提供基础性视角。本期活动直接探讨社会学、人类学与法学跨学科的交叉可能,寻求“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社会法学”的学科合作可能,希望藉此触及中国社会变迁和社会治理的真问题。

人类学知识能为法学做什么?“如果我们把法学限定在狭义法学,人类学知识完全没有用武之地。如果我们跳出狭义法学知识体系的话,人类学的力量就会迸发出来。”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副教授朱明哲表示,我们可以把法律规范回置于人类学语境中,重新评估规范所产生的历史进程,比如可以探索新的宇宙观,改造现有法律体系,从而让我们更好地面对一系列生存危机,如在气候变化诉讼和生物多样性诉讼中借用原住民宇宙观。

谈及法律社会学的中国传统,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国旺介绍了沈家本、陶希圣、瞿同祖诸人的研究,并进而探讨了法律移植运动、民间法或习惯法研究、中国法律文化与本土资源等。他表示,这些议题不将法律社会学当成对法律的社会学研究,也不当成社会学视角对法律的观察,而是将法律社会学研究回到更基本的思想理论关照,去关心现代文明生活方式、制度形态、政治框架和法律自身之间的关系。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杨清媚则探讨了民族志作为法学与社会学交叉的方法论基础,她认为,民族志是一种对人的集体性描述,而集体性正是法学和社会学两个学科内在的共同逻辑基础。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孟庆延表示,法学与社会学从学科渊源上有着千丝万缕的渊源,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方面就是法的社会基础与社会来源。如果我们从更为广义的“制度”角度来理解的话,就会发现,无论是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还是托克维尔所写的《论美国的民主》,其实都是在强调法、规范、制度的社会基础。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经典研究,都具有非常明显的历史视角。简言之,我们在讨论法学与社会学交叉的可能性的时候,既往更多讨论的是规范与制度的功能、作用与执行过程,但是缺少对规范的“发生学”追问。在这个意义上,围绕制度的发生学展开讨论,将会成为法学与社会学交叉的重要发展方向。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伟臣分享了“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研读活动。他认为,马林诺夫斯基的《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最关心的并不是部落社会的法律究竟是什么,而是为什么习惯法能够发挥工业社会成文法的功能,这是一种整体论的关怀。

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尹韬从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世纪之交和当下情况这四个阶段梳理了中国法律人类学的发展脉络。如同文明是在与异文明的互动中生成,中国法律人类学传统的生成,有助于学界走出西方自十九世纪以来只将民族国家颁布的法视作法律的“法律中心论”困境,从而更为具体、生动和深入地研究不同法律的互动关系及其变迁历史。

厦门大学人类学与民族学系主任张亚辉表示,人类学的起源其实不是哲学,是法学;而民族学的起源才是哲学。他说,人类学和法学的关系远非是基于现象的研究能够涵盖的,这两个学科是彼此相连的。大家讲人类学的时候容易忽视民族学。

犹如奶茶不是奶,也不是茶,而是一种独立的品种。诸位学者的发言表明,交叉学科,自身也具有独立性。此次有关社会学、人类学和法学之间的跨学科探讨,向人们展示了交叉学科在发挥学科合作优势时的多重面向与深层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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