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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28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详见智慧法大),现开展我院教职工2018-201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依据

(一)考核范围

全院事业编教职工及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考核依据及标准

全校考核工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校字〔96〕第36号)、《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修订意见》(校字〔98〕第215号)、《〈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二次修订意见》(校字〔2003〕303号)、《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法大发〔2019〕69号)执行。此外,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师集中参加理论学习的出勤和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1.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法大党发〔2014〕12号)和《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规定》(中政大发〔2002〕34号)执行。

2.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分别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及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法大发〔2016〕124号)、《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4号)、《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法大党发〔2013〕1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标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二次补充修订意见》(校字〔2003〕303号)中的《中国政法大学管理、教辅等非专任教师人员考核评议标准》规定执行。

4.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比照同类岗位事业编人员执行。

二、考核时间区间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根据学校规定,二级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按要求予以公示,二级单位同级党组织参与本单位年度考核全过程并提出相关意见。人文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为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落实具体事务。

1.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11人)

组 长:俞学明

副组长:杨军、赵晓华、罗世琴、张浩军

成 员:费多益、王建芳、崔玉珍、胡小进、康晨宇、崔蕴华

2.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6人)

主 任:赵晓华

成 员:丁宁、宋黎明、姚瑶、陈凯文、王文霞

四、考核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室、所、办与教职工个人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2.年度考核结果需结合师德考核意见。

3.本年度专任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工作在“智慧法大”——“2018-2019学年年度考核”上进行。处级领导干部、辅导员、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在“智慧法大”——“人事系统”中进行。处级领导干部同时是专任教师的,需在两个系统中同时进行考核内容填报。

4.在本考核年度内,校内调动或从校外单位调入(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不满半年的人员,由学院根据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或鉴定,结合调入后的情况进行考核;新接收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工作未满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5.学院按照岗位类别分别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当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考核优秀率不超过该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

6.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处理本单位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异议的复核申请。

五、考核日程安排

(一)专任教师

时间

事项

说明

10月9日-16日

个人填表

参加考核的专任教师登陆“智慧法大”—“办事大厅”—“2018-2019学年年度考核”—“专任教师年度考核”进行填报。

10月17日-23日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审核校对数据

有问题请联系学院师资专员丁宁协调确认。

11月6日前

学院完成评议并给出师德考核意见、年度考核意见


11月13日前

考核结果公示

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11月14日

上报考核结果和材料

师资专员向人事处师资科报送材料:《中国政法大学专任教师考核登记表(年度)》;《中国政法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考核一览表(年度)》;本单位年度考核整体情况书面报告;考核意见为不合格等次人员的相关说明。

11月15日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师德考核信息


(二)非专任教师

时间

事项

说明

10月9日-10日

考核状态划分

人事处在年度考核工作正式开展前划分考核状态并处理划分异议。

10月11日-17日

个人填表

(处级领导干部、辅导员、管理岗位人员)

参加本次考核的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登陆“智慧法大”—“应用中心”—“全部应用”—“人事系统(新)”—“年度考核”—“2018-2019年”—“填写考核表”进行填报。完成填写并保存后,需再次选择“2018-2019年”后点击“提交考核表”,提交后个人将不能作出修改。

10月18日-24日

学院给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意见


10月29日前

考核结果公示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

10月30日

上报考核结果和材料

人事专员向人事处人事科报送《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本单位年度考核整体情况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考核的经过、考核形式和意见、异议复核处理情况);考核意见为不合格等次人员的相关说明。

10月31日-

11月1日

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师德考核信息

10月30日至11月1日,人事处将年度考核意见按照流程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核。


    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人事专员、师资专员丁宁58909430。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2019年9月28日


附件:人事处2018-2019年度考核通知及教师岗位考核文件依据.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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