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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02  浏览次数: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法大发〔2018〕2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及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法大研字〔2020〕28号)、《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法大发〔2015〕21号),开展我院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其领导职责

(一)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院行政领导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承担领导职责。

(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认定,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中申请人(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的资格认定工作;

2.受理复议申请;

3.其他相关工作。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席:俞学明副主席:张浩军

委 员:王心竹 钱雪松 倪寿鹏 胡小进 邓庆平 金莉莉 王建芳 孔红 宫睿 崔玉珍 崔蕴华

(三)学院设立硕士研究生指导条件认定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认定的相关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俞学明

副组长:张浩军

成员:杨军 李雪梅 王建芳 崔蕴华 钱雪松 胡小进 宋黎明 陈凯文 赵良伟

二、认定对象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本校在岗教学和科研人员指导研究生,均应通过条件认定。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自然获得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具有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一般应获得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学校引进人才自引进时起3年之内自然获得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三、认定原则

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贯彻落实研究生德育导师负责制原则,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以培养单位、学科与导师为主体,坚持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原则,增强导师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四、认定条件

(一)教师申请指导硕士研究生,应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富有创新精神,熟悉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治学态度严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并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研究生培养中。

近5年内导师综合考评结果有“不合格”的,因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有严重失德行为的,不得申请。

(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经请示研究生院学位办,根据2017年报研究生院备案的《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及《补充通知》对“认定内容”方面业务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1.2019年已经遴选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师,需符合《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基本条件。即:

(1)本校在岗教学和科研人员。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讲师职称且已取得博士学位。

(3)申请资格时,年龄离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1年以上(本办法实行之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退休年龄按照人事处相关规定执行)。

(4)近3年教学工作考核均合格。

(5)能认真参加研究生招生和研究生学位相关工作。

(6)最近一次科研工作考核合格。

2.2020年新申报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的教师,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法大发【2018】24号)要求进行认定。需要符合《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基本条件。业务方面具备以下条件:

(1)近3年内,至少参与讲授过一门本专业研究生课程(不含同等学力课程);

(2)近3年内,以学校为作者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者在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个人学术专著,或主编研究生教材;

(3)主持有在研科研项目,或负责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个以上科研项目,并有独立的科研经费;

(4)具有指导或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包括参加研究生招生、论文开题、评阅、答辩和指导实习实践等)。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自然获得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具有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一般应获得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学校引进人才自引进时起3年之内自然获得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五、资格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符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教师名单》中的教师今年不需要再认定。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法大发〔2018〕24 号)进行资格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退出、暂停和取消指导资格处理。

六、复议程序

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在学院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提出异议申请,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处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七、学院日程安排

(一)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学科研人员向申请招生专业所属学院提交申请。院内申请人向学科提出条件认定申请。

1.申报材料:

(1)首次申报2020年导师条件认定的,填写附件1:《2020年度研究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条件认定申报表》,附件2:《2020年硕导申报条件汇总表》、附件3:《2020年首次申报硕士生导师遴选教师基本信息》。

(2)2019年已经在硕导名单中的教师如需变更指导专业等,经接收专业/学科同意后,由学科记载在汇总表中,提交给学院学位委员会。

2、申请时间:有申报意向的老师于2020年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给各学科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哲学学科:钱雪松,中国史学科:胡小进,法治文化专业:崔蕴华,逻辑学专业、法学理论专业:王建芳)

各学科研究生工作负责人6月7日前将将收集到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申报的名单汇总表《附件4:2019年 _______ 学科专业硕导申报名单汇总表》交给研工办,电子版发到rwxyygb@qq.com;

3、科研证明材料:能在科研系统查询到的论文、著作信息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不能在科研系统查询到的请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

(二)师德师风鉴定:学院分党委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等关于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精神,严把师德师风关,对申请人做出鉴定意见。审核时间:6月8日-9日。

(三)审核:学院将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经费情况,以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四)审议和推荐:根据学校要求,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会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认定申请人资格。

(五)公示:学院于6月12日—17日在网站进行公示。

(六)上报:名单经公示无异议上报研究生院。

八、研究生院公布名单。

 

 

人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0年6月1日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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