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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文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6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安排(详见智慧法大),现开展我院教职工2021-2022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及依据

(一)考核范围

全院事业编教职工及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考核依据及标准

全校考核工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校字〔96〕第36号)、《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补充修订意见》(校字〔98〕第215号)、《〈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二次修订意见》(校字〔2003〕303号)、《中国政法大学师德考核实施办法》(法大发〔2019〕69号)执行。此外,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师集中参加理论学习的出勤和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岗位类型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和《中国政法大学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执行。

2.专任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分别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岗位考核办法》及附件《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法大发〔2016〕124号)、《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中政大发〔2006〕214号)、《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法大党发〔2013〕1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3.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标准,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二次补充修订意见》(校字〔2003〕303号)中的《中国政法大学管理、教辅等非专任教师人员考核评议标准》规定执行。

4.校聘非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比照同类岗位事业编人员执行。

二、考核时间区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根据学校规定,二级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按要求予以公示,二级单位同级党组织参与本单位年度考核全过程并提出相关意见。人文学院教授委员会授权人文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为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落实具体事务。

1.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12人)

组 长:俞学明

副组长:杨军、赵晓华、罗世琴、张浩军、康晨宇

成 员:刘震、王建芳、崔玉珍、胡小进、王莉、崔蕴华

2.学院考核工作办公室(6人)

主 任:赵晓华

成 员:丁宁、宋黎明、姚瑶、陈凯文、王文霞

四、考核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室、所、办与教职工个人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时限要求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2.年度考核结果需结合师德考核意见。

3.本年度专任教师岗位年度考核工作在智慧法大上进行,具体路径为:“智慧法大”——点击页面上方“专任教师岗位考核”——点击进入“2021-2022学年年度考核”进行填报。

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的考核在“智慧法大”——“人事系统”中进行,具体路径为:“智慧法大”—— “应用中心”——“全部应用”——“人事系统(新)”——“年度考核”——“2021-2022年”——“填写考核表”。

处级领导干部同时是专任教师的,需在两个系统中同时进行考核内容填报。

4.在本考核年度内,校内调动或从校外单位调入(含博士后出站人员)不满半年的人员,由学院根据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或鉴定,结合调入后的情况进行考核;新接收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工作未满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在国外尚未归国的暂缓考核。

5.学院按照岗位类别分别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应当按岗位类别分开计算,考核优秀率不超过该岗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

6.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处理本单位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异议的复核申请。

 

 

五、考核日程安排

(一)专任教师

时间

事项

说明

10月27日-11月2日

个人填表

参加本次考核的专任教师登录“智慧法大”——点击页面上方“专任教师岗位考核”——点击进入“2021-2022学年年度考核”进行填报。

10月27日-11月4日

专任教师、学院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校对数据

专任教师如果发现年度考核数据有误,可参照附件2《专任教师年度考核数据来源与政策解读》,联系数据来源部门核对相关数据。数据更新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老师联系数据中心进行更新同步,即可完成数据更正。关于减免数据及课堂外工作量数据,请直接联系数据导入的负责老师,数据更新后,专任教师重新刷新年度考核申请即可在页面上查看更新后的数据。

11月7日前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整体校对数据

11月20日前

各室所

学院

学院完成评议并依次给出师德考核意见和年度考核意见。

11月27日前

考核结果公示

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11月30日前

上报考核结果和材料

师资专员向人事处师资科报送材料

12月5日前

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师德考核信息

(二)非专任教师

时间

事项

说明

10月28日前

考核状态划分

人事处在年度考核工作正式开展前划分考核状态并处理划分异议。学院及时核对确认。

10月31日-11月7日

个人填表

(处级领导干部、辅导员、管理岗位人员)

参加本次考核的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登陆“智慧法大”—— “应用中心”——“全部应用”——“人事系统(新)”——“年度考核”——“2021-2022年”——“填写考核表”。完成填写并保存后,需再次选择“2021-2022年”后点击“提交考核表”,提交后个人将不能作出修改。

11月8日-15日

学院审核评议

学院给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意见。

11月21日前

考核结果公示

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天。

公示期满后

上报考核结果和材料

人事专员向人事处人事科报送相关材料。

11月22日-29日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师德考核信息。

11月30日-12月7日

人事处

人事处将年度考核意见按照流程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核。

如有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人事专员、师资专员丁宁58909430,办公地点:逸夫楼4034。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年度考核文件依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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