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5届毕业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毕业生积极进取、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人文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2025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且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4、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5、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益的文艺活动,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7、具有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对就业持积极正确的态度,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流程
1、5月8日前,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优工作小组(附件一),如对评优小组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3日内向学工办提出。
2、5月8日—11日,各班根据名额和评选标准,结合本班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自荐、提名和班级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等额推荐。
3、5月12日下午17点前,各班级将院级推荐名单(附件二)发到学工邮箱。
4、5月12日—13日院级优秀毕业生中符合参评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一份个人事迹材料到学工办邮箱rwxgcupl@163.com,由学院评优小组进行后续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学院评优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院级、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推荐、审核,并上报学院党委审查批准。
5、经学院党委审批后,表彰名单将面向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对象。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可继续参评,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为全班参评人数的30%,学院所属学生组织名额由学院团委决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5月8日
附件一:人文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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