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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堂精彩的法律语言研究课(三) ——王振峰检察长为研究生讲解法官工作中的法律文书
作者:人文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次数:

2012年11月7日周三上午八点半,前石景山检察院检察长、海淀检察院检察长、崇文区法院院长王振峰受人文学院、法律语言研究中心的邀请,作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为研究生同学讲授了一堂精彩的法律语言研究课程,主要内容有关法官工作中的法律文书。人文学院的王洁老师、张彦老师、崔玉珍老师等出席了本次活动,我院的法律语言学、法治文化等方向的同学们聆听了讲课。

王振峰老师首先讲到了有关法官语言现状的问题。曾经法官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但现在随着受过正规教育的学生的大量进入法院、检察院,总体素质有了质的提高,但是学生阶段的理论学习并不足以应付法院中的实践问题,因此需要在实践中磨练自己的专业能力。

王振峰老师随后介绍了裁判文书价值的实现。第一就是公正的实现,其中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第二是价值的实现,其中包括司法、社会、人格等方面的价值,只有这些价值得到实现,才能体现裁判文书的价值。第三就是实现的问题,其中就有观念的问题、存在的问题、文书制作和上级的审批等方面。

王振峰老师然后就法官法律语言方面提出了五个问题。其一是审判语言的认识,审判语言有其不同于其他语言的特殊之处,如地域性、时代性、职业性、针对性。其二是对审判语言的认识,提出了一些基本概念和分类,就审判语言的总体进行了论述。其三是裁判文书问题的剖析,就目前在实践中法院的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如千篇一律、不说理等都是常见的问题。其四是裁判文书的说理,说理过程是裁判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重点有以下几种理:事理、法理、情理、哲理。其五是裁判文书的审批与签发,审批和签发过程是法院内部的上级对于裁判文书的再一次审阅,有助于裁判文书价值的实现。

在课程的最后,王洁老师做了结束语,她认为王振峰老师的讲课使我们对于法律语言有了新的认识和升华,要学会说理,不仅要在工作还包括生活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体会到语言的重要性。

至此,这次的法律语言学研究课程在大家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法治文化吕硕琦供稿、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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