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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哲学前沿论坛第八讲:罗尔斯与当代政治哲学
作者:人文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次数:

2012年11月10日晚,应我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东方毅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的邀请,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姚大志教授在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作了题为“罗尔斯与当代政治哲学”的讲座。姚大志教授是中华外国哲学学会理事、中国现代外国哲学学会理事。曾于1994年至1995年在美国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访问研究,出版《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何谓正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研究》、《罗尔斯》、《现代意识形态理论》、《现代之后:20世纪晚期西方哲学》等学术著作与译著。此次讲座系法治与文化研究中心和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合办的政治哲学前沿系列讲座的第八场,由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常保国教授、人文学院院长文兵教授共同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孙美堂教授、宋朝龙副教授,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庞金友副教授,人文学院孟彦文副教授、曹万成博士,新闻学院姚泽金副教授等师生参加了这一学术讲座。人文学院研究生会承办了此次论坛。

姚大志教授由罗尔斯对当代中国政治哲学的影响作为起点开始了精彩的演说。他指出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开辟了政治哲学研究的新起点,在短时间内出现了大量学者关注、回应与批评其学术观点。教授对罗尔斯为什么会获得如此大量的关注这一问题给出了解释。法国大革命中提出的自由、平等、博爱是近代以来西方社会所认同的最重要的价值。其中自由和平等体现的是政治价值,博爱体现的是个人性质的价值。近现代以来西方政治哲学的四个关键人物:霍布斯、洛克、卢梭和密尔,他们都只关心自由的问题,没有解决平等问题。罗尔斯则提出了当代平等主义的最重要的学说。因此,柯亨提出历史上比罗尔斯的著作重要的只有两本:柏拉图的《理想国》和霍布斯的《利维坦》。

姚大志教授介绍了罗尔斯对政治哲学的三大贡献:一、提出了正义原则。第一个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自由,并且每个人所享有的平等的自由与其他人所享有的平等自由是相融的。第二个原则包括两个内容: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与差别原则。其中,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是指所有的职位和官职向所有人开放。差别原则是指如果一个社会安排是不平等的,那么这种社会安排必须有利于最不利者。罗尔斯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一种分配是不平等的,那么在何种情况下才是正义的?他认为只要收入最少的人同意了这种分配,这种分配就是正义的。二、恢复了契约论的地位。契约论包括两个重要内容即选择与同意。十九世纪开始,功利主义开始在政治哲学中一统天下。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就是在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的。按罗尔斯的论证,只要是得到所有人的一致同意,政治原则就是正义的。为此,他提出了原初状态的假说,通过“无知之幕”过滤掉人们的经验的、个别的要示,来解决普遍一致的问题。为此,他对于契约论的新的解释,恢复契约论在社会中的地位。三、提出政治自由主义。这是罗尔斯晚年的观点,主要是在政治层面上解决平等问题。为了抛开哲学、道德、宗教等因素对于“平等”的影响,罗尔斯提出了“重叠共识”。他还考察了导致不平等的三个因素是:自然天赋、家庭环境和运气。其中运气是无法改变的,可以不作考虑。家庭环境可以通过社会制度和教育解决。无法解决的是天赋问题。没有人应得其天赋。拥有很高天赋的人不应当用自己的天赋为自己谋利,因为天赋完全是偶然的。显然,罗尔斯的观点是要求政府帮助弱势群体。其后,姚大志老师也介绍了自由主义之外如社群主义等对罗尔斯的批评。

姚大志教授的讲演生动诙谐,视野广阔,深入浅出的介绍了罗尔斯的政治哲学理论,并对同学们的提问做了细致、耐心的解答。

(撰稿:温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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