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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中心部分教师参加2012年法律语言研讨会
作者:人文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次数:

2012年法律语言学学术研讨会暨第七届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年会于10月20日在郑州召开,我院组成了一个以王洁教授领衔、张彦和崔玉珍两位青年教师积极参与的学术团体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王洁教授以大会发言人的身份亮相研讨会,做了“法律常用词语研究之一——常用词研究”的大会发言。在发言中,王洁教授首次明确提出“法律语言话语体系”和“法律常用词语体系”这两个概念,认为法律话语体系中还存在一个法律常用词语体系,而法律常用词语体系是目前研究的关键和重点,因为这一体系的词语是具有特定法意功能的,是把法律专业术语词汇体系和全民语言联系起来的桥梁。这在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反响,会后仍不断地有学者和王洁教授做进一步的讨论,并对我院法律语言研究中心的研究工作表示出极大的兴趣。

张彦老师和崔玉珍老师分别在两个小组讨论作了报告。

张彦老师报告的题目是“立法语言的用词规范化思考”。该报告以“实行”和“实施”为例对立法语言中一些法律常用词在使用上存在混乱的现象做了详细研究,通过语料库大规模统计、分析、总结的方法分辨了相近词语在使用上的不同,并进一步给出规范意见。

崔玉珍老师报告的题目是“从‘行、知、言’三域看立法语言中的‘应当’”。该报告从认知的角度出发对立法语言中的“应当”做了深入的探讨,提出立法语言中存在三个不同意义的“应当”,而且这三个不同意义的“应当”和人的三个认知概念域有着密切的关联。在此基础上,该报告进一步通过语料统计清楚揭示三个不同意义的“应当”在立法语言中的使用现状、特点和规律,最后并提出了有关的使用建议。

总的来说,此次研讨会之行意义重大,一方面充分展现了我院法律语言学方向的研究实力和我院法律语言研究中心的研究水平,另外一方面也让年轻的教师在研讨会上得到了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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