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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淘宝体通缉令”:别开法律的玩笑(邹玉华)
作者:人文学院门户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8-17  浏览次数:

检察日报 2012年08月10日

“亲,被通缉的逃犯们,徐汇公安‘清网行动’大优惠开始啦!亲,现在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021-64860697或110,就可预订‘包运输、包食宿、包就医’优惠套餐……”日前,上海徐汇警方微博发布的一则《通缉令》在网上被疯传,这则“通缉令”因为使用淘宝体说话方式,被称为“淘宝体通缉令”。随后,烟台警方、福州警方等也相继通过微博发布类似通缉令。

“淘宝体通缉令”引起了网民的热议,网民们对此褒贬不一。上海徐汇警方则表示,设计“最萌通缉令”的初衷是因为网民日趋年轻化,传统宣传效果有限。

什么是通缉令

通缉令是否可以如此“卖萌”呢?我们先看看什么是通缉,什么是通缉令。《法律辞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对“通缉”的解释是:“通报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种紧急措施。公安机关常用的一种侦查手段。”通缉是公安机关向管辖区内的下级部门通报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以便比对核查、迅速缉捕的侦查行为。

通缉作为法律术语,有严格的法律内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通缉的决定主体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通缉的缉捕对象仅限于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和已被逮捕但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令”指上级发布的命令。“通缉令”通俗地讲,就是上级发布的缉捕犯罪嫌疑人的命令。这种话语有特定的受众,就是公安机关管辖区域内的具有法定权限的各部门、各警种等下级部门。通缉令的受众是公安机关各部门,也就是说通缉令上的话语是说给有权限的下级部门的。通缉令向社会发布,当然也希望得到社会的协助。因为这种命令的下达方式必须是一种书面语,不能是口语,因此这种司法文书被称为“书面命令”。因为是一种命令,通缉令的话语往往带有命令的语气,如“希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缉令后,立即布置力量”等。因为是命令,下级单位接到命令后必须立即执行。发布通缉令的目的也在于使接到命令的各部门迅速调集警力,执行命令要求,缉捕犯罪嫌疑人。因此说,通缉令具有严厉的法律强制性,并具有与拘留证、逮捕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侦查活动所涉及的上述某一要素发生了变化,就改变了“通缉”的内涵,其所涉及的通告也就不再是“通缉令”了。如果公安机关要求寻找的对象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赃物情况、无名尸体或不够明确的目标,这一通告就不是“通缉令”,而是“协查通报”。

通缉令也不同于“悬赏通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以下简称《规定》)第257条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悬赏通告所要寻找的对象不仅是查获犯罪嫌疑人,可以是追缴财物等。根据《规定》只有悬赏通告可以明确规定悬赏条款。为了提高侦查效率,近几年,有些通缉令增加了悬赏内容,增强了向社会求助的功能。

通缉令的发布有严格的程序规定,通缉令作为法律文书也有固定的格式。《规定》第253条规定:“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通缉令一般要求首部有标题、发文字号和受文单位,通缉令的正文写明发布事由、案情、通缉对象体貌特征,通缉令尾部注明发布机关、日期,加盖公章,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

根据以上分析,徐汇警方发布的《通缉令》并非真正的通缉令,“亲”是对“被通缉的逃犯们”的称呼,是说给逃犯们听的,因此,这则“通缉令”的受众不是下级部门,而是“被通缉的逃犯们”,目的也不是要求下级部门缉捕犯罪嫌疑人或向社会求助寻找犯罪嫌疑人,这种通告当然也不是“令”。这则“通缉令”实际是一则规劝自首的劝告书。

为什么不能用淘宝体

警方可不可以用淘宝体的说话方式发布一则以公安机关各部门为受众的通报缉拿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真正的通缉令呢?如上,《规定》只对通缉令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对通缉令的语体风格作出规定。

任何话语都是发生在一定时空的交际事件的交际结果,任何话语都附带着交际事件所赋予的交际信息,正因此,任何话语的理解都不能脱离现实的交际语境。“淘宝体”是淘宝网商家对买家的说话方式,淘宝体的产生有它的原因,它适应了消费性大众文化对娱乐性的需求。把这种说话方式移用到不相称的语境中使用,则会造成戏谑效果,使人感到逗趣、好玩。大众文化带来了文化的多元性和人们心态的平和、宽容。但是带有娱乐性的大众文化也消解了传统文化中的崇高和伟大。善恶的界限逐渐模糊,权威没有了,一切都可以成为戏谑的对象。

法治社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统治一切,“法”是最高的权威。法治社会,法律的权威是万万不能消解的。人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以公平正义为追求目标,法律权威若被消解,社会就真的没有善恶和是非了。果真如此,那将是非常可怕的。因此,不能开法律的玩笑、不能开公平和正义的玩笑。

法律语言的庄重严肃不能变

古今中外,不管通缉令经历了怎样的言语形式变化,但是法律语言的庄重严肃始终没有变,也是不能改变的。美国曾印刷“扑克牌通缉令”,把要缉捕的伊拉克高官的头像印制在扑克牌上,散发给士兵和当地居民。我国某警方曾发布“三国杀”版通缉令,将命案逃犯姓名、头像、犯罪信息印在网络游戏“三国杀”各类卡牌中,发动广大网友寻找通缉犯。这两种“通缉令”,都是通缉信息,不是真正的通缉令,警方为了扩大受众面,把通缉信息印制在了游戏载体上。信息载体形式具有娱乐性,是否语言形式也可以逗趣一点、娱乐一下呢?

语言形式不同于通缉信息的外在包装形式,语言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内容,词语的使用、说话的方式反映着发话人的身份、态度,甚至价值观。因此,通缉令的语言形式不可以具有娱乐性。

目前警方微博发布的自首劝告书,即所谓“淘宝体通缉令”,虽不是真正的通缉令,但却是地道的公文。公文就要庄重、严肃,法律语言更要庄重、理性,这才符合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笔者认为官方发布的“自首劝告书”也应该是庄重的,庄重不等于“古板”,平实的话语也可以形成庄重的风格。

称“被通缉的逃犯们”为“亲”,警方把自己置于何地?用这种方式说话是要娱乐逃犯?娱乐网民?还是娱乐自己?

有论者说“淘宝体通缉令”反映了警方的亲民意识。笔者认为采取逗乐方式说话不一定就是“亲民”,“亲民”应该是真正地为民着想,以民之需为己之需。再者,亲民和亲逃犯也有着本质的区别。

警方发布通告,是在以言行事,通过通告的语言,达到缉拿犯罪嫌疑人或规劝自首的目的,戏谑的语言将使通告严重丧失语力。你不严肃,别人也只能跟你开玩笑。警方发布“淘宝体通缉令”是在开自己的玩笑,开法律的玩笑。

(作者 邹玉华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用语规范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原文链接:http://newspaper.jcrb.com/html/2012/08/10/content_10648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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