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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法治文化研究生读书会第二期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6  浏览次数:

2016年10月24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2016级法治文化硕士生第二期读书会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643顺利举行。此次读书会讨论的书目是瞿同祖所著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法学理论专业法治文化方向和法治文化专业共六位同学与两位老师崔蕴华老师、李璐老师展开了长达两个小时的交流与研讨。

读书会首先是同学们的自由发言阶段。管志强同学首先谈及此次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感受,认为这本书非常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它体现的正是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接着韩京效同学谈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在维护封建统治和伦理纲常中的作用,表示对中国古代的一些法律制度印象深刻。韩谨幕同学则认为本书是以家族为主要框架的,其他的章节都依附于家族,同时她提到了礼对人性的压制以及中国古代法律其他不合理的规定。罗欣同学说中国古代法律是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产物,要站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去理解中国古代法律,而不能一味以现代法律精神去批判中国古代法律。李明瑜同学从法律儒家化的过程谈了读书感受,他说所谓儒家和儒家思想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演变,法律儒家化就体现在以礼入法,核心是等差秩序和父权,在当今社会关系复杂化的背景下,传统的强调道德立法维持社会秩序的儒家化法律还有多少有借鉴意义呢?刘梦洁同学从父权、男女不平等、中国古代法律与现代法律相关内容谈了自己的看法。

最后,李明瑜同学做了补充,他提到了中国古代法律一直在“儒家化”,那它对维护古代王朝统治、促进社会发展到底起到了多大的作用?为何古代中国还是在唐宋之后走向了不可避免的衰落?

同学们发言结束后,李璐老师针对同学们对文本产生的不同理解阐述了阅读文本的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立场,她说,主观主义要求读者在理解文本时要遵循作者的原意,但是客观主义则认为,文本一旦产生作者就死亡,根本不存在真实的作者愿意,因为“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李璐老师提醒同学们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通过文本了解中国法律制度到底意味着什么?罗马同样是以家族为单位的,家长才是主权者,却经历了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为何没有出现古代中国那样法律一直由儒家主导的情形呢?

之后,崔蕴华老师让同学谈谈儒家的、法家的和现代的“法”之间有何区别。对此,韩京效同学说法家的“法”和现代的“法”本质是不一样的,前者侧重维护社会秩序,是主权者向被统治者施压的一种形式。刘梦洁同学说,法家其实并不反对特权、等级,主张的是在有差序的基础之上适用法律。崔蕴华老师说儒与法总是忽明忽暗地存在的,在国家治理的细节上,儒家往往派不上用场。回顾两个历史节点,一个是王安石变法,另外一个是张居正变法,这两个人物均是从小受儒家文化熏陶,他们试图突破纯粹的礼法之治,以变法而谋求国富民强。变法的结局往往以悲剧收场,但是其中对于礼与法之微妙关系颇有文化意味,值得探讨。

最后,老师和同学们还探讨了中国的政治体制问题。李璐老师说要注意应然和实然的区别,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要和实践结合在一起。崔蕴华老师说要理顺现代和古代的继承关系,必须去思考传统秩序可否为当代法治提供智识之源。讨论结束后,崔蕴华老师用《礼记·中庸》的“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勉励同学们要好好读书,充分发挥法治文化专业的优势,在学习好中国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拓展自己的知识面和视野。读书会在十分热烈友好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通过这次读书会的热烈探讨,同学们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性质加深了认知和理解,同时为下一次阅读洛克的《政府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图、文/管志强)

延伸阅读:“思齐”读书会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法治文化方向和法治文化专业研究生的读书会,每学期按月举行三至四次左右,由导师和同学们一起研讨与研究方向相契合的学术名著、经典作品。“思齐”读书会取自《论语》中的“见贤思齐焉”,喻指本方向的老师和学生,在法治文化的广阔领域内切磋琢磨,遵循韩愈提出的“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思想,平等交流,相互砥砺,教学相长,相互见贤思齐,以谦虚、严谨的学术精神,努力揭示法治文化的深刻内涵,养成浩然人格,共同建设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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