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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门谈史第41讲“让‘人’回归法律史研究”成功举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

2022年9月26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革命史研究室主任李在全研究员,于线上平台为我院师生做了主题为“让‘人’回归法律史研究”的精彩专题讲座,旨在拓宽我院学子法律史研究的视野与思路。讲座由我院郑清坡教授主持,胡小进教授、姜金顺老师参与对谈。

李在全研究员认为,传统史学多以“人”为研究主体,而“新史学”提出以来,历史研究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人”的缺失就是其中之一。他指出在现代历史研究中,历史学者更重视分门别类,更关注社会经济、外在结构和长时段,强调历史的规则和模式。他认为法律史研究离不开“人”,而如今法律史中“人”的研究所关照的面相主要是法律与司法领域,缺乏对一个完整的人的把握。对法律人物的研究也不应该局限于“大人物”,很多“中层人物”与“小人物”也应被纳入考察范围。

接着,李在全研究员分享了自己对唐烜和余绍宋的研究。通过对比分析“部院之争”中的唐烜和孙宝瑄,他认为清末新政时期新旧法律人物的关注点不尽相同。观察视角与分析方法有些“落后”的唐烜,更注重“人”的问题;孙宝瑄在关注“人”的同时,进一步提出应设立“权限争议裁判”以解决相关问题,这也说明唐烜总体上仍属传统刑官范围。在分析余绍宋时,他从余的人际关系入手,探究民国北京政府司法建设内部盘根错节的生态关系。最后,他强调研究过程中私密史料的重要性,私密史料与公开史料相互参照,让规则与“人”实现真正的互动。较为理想的做法是把公开史料与私密史料、制度史料与实践史料、条文史料与主体史料等多样化史料结合起来,做到宏观与微观、结构与主体、群体与个体之间的平衡。

讲座的对谈环节,李在全研究员、胡小进教授与姜金顺老师就历史人物的主体性在具体环境中如何展现、法律史与日常生活史研究方法的区别等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的学术探讨。本次讲座不仅拓展了我院学子的研究视野,同时提供了疫情期间了解最新学术动态的窗口。

(历史研究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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