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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我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6  浏览次数:

各位2021届毕业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办法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人文学院具有正式学籍的2021届毕业本科生、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且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4.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5.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益的文艺活动,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7.具有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对就业持积极正确的态度,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流程

1.4月26日前,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优工作小组(附件一),如对评优小组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后3日内向学工办提出。

2.4月27—5月11日,各班根据名额和评选标准,结合本班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自荐、提名和班级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等额推荐。

3.5月11日前,各班级将院级推荐名单(附件二)发到学工邮箱。

4.5月11日—13日,校级优秀毕业生从院级优秀毕业生中由学院再评选产生,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学院评优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对院级、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推荐、审核,并上报学院党委审查批准。

5.经学院党委审批后,表彰名单将面向全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对象。如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可继续参评,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6.5月17日前,获得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同学,在智慧法大系统中完成申报,学院完成审核。

四、名额

院级优秀毕业生为全班参评人数的30%,学院所属学生组织名额由学院分团委决定,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4月26



 附件一:人文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二: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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