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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法治文化研究生“思齐”读书会第五期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31  浏览次数:

2017年5月24日下午2点,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2016级法治文化硕士生第五期读书会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643顺利举行。此次读书会讨论的书目是英国的韦恩·莫里森所著、李桂林等译的《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法学理论专业法治文化方向和法治文化专业共六位同学与胡晓进老师、李璐老师展开了长达两个小时的交流与研讨。

读书会先是同学们的自由发言,然后在老师的指引下展开讨论。同学们各抒己见,积极发言。刘梦洁同学首先对此书作整体的介绍,概括介绍了此书以前现代--现代--后现代的叙事脉络展现西方法理学的发展。接着刘梦洁同学介绍了在近代法理学领域,法律的内部视角和外部视角的内容。法律的内部视角这一学派认为法律是独立于政治和道德的规则体系,运用法律解释技术就能对法律问题获得内在于法律体系答案。而法律的外部视角则认为对于法律是什么的回答要依靠特定的社会和历史背景,是法律的外在因素在起作用。主要包括法律现实主义,法社会学派,以及批判法学等。此外刘梦洁同学还具体阐述了对柏拉图的法律理论的看法。

韩京效同学认为法律的发展与生产力的水平有密切的联系。在生产力低下时,人们对自然崇敬,发展到中世纪对上帝敬畏。生产力大幅上升后,法律的发展更为迅速。此外韩京效同学认为只从法律的内部视角理解法律是不够的,从法律的外部视角出发更为适当。接着管志强同学以唯理主义为线索,阐述了不同时期不同的法律思想。从中世纪的神学自然法,发展到坚持唯理主义传统的哲学家的法律思想,再到后来弗兰西斯卡科·根的真正的知识唯一地源于经验,而大卫·休谟的不可能仅以理性指导现代性,要努力捍卫经验和传统。最后到作为功利主义哲学的创始人边沁,他一方面认为法律的目的是阻止引起恶的后果的行为以增进社会的整体幸福,属于行为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但另一方面他又强调法律的制定应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归依,以功利原则作为良法的唯一渊源,有点唯理主义的色彩。接着管志强同学将视线转向我国,认为中国的法理学问题有着地域化特征和时代的局限性,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必须认清中国的现实,比如苏力教授也说不能忽视中国的传统。

对此,李璐老师首先提示同学们读书一定要仔细研究,对于不懂的名词要查阅相关资料,这样的阅读才是有效率的。其次对于中国的法理学,李璐老师提出发人深省的问题:中国存在所谓的法理学吗?对此同学们展开讨论,韩谨幕认为中国的法理学是断层的,在借鉴西方的同时也结合了自己的特色,而且韩谨幕同学还认为西方的法律制度也是经过长久的历史发展而形成,有其合理之处。管志强同学也指出,在民法领域中,我国有时借鉴国外的法律制度时会给予改变,但后来的发展证明其法律制度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接着韩谨幕发表对本书的看法,她对本书的边沁和密尔的理论部分比较感兴趣,着重介绍二人有关法律的功利主义的内容。李璐老师对此作补充,她说法律功利主义其实是一种十分精确的理论。对于将罪犯流放到海岛作为一种惩罚的的说法,此处的海岛并不是马尔代夫这种性质的海岛,而是作为一种对罪犯的惩罚。对于惩罚罪犯的原因,功利主义认为通过惩罚罪犯可以警示其他人,他人会衡量杀人瞬间可能是快乐的,但是惩罚结果是十分痛苦的,衡量快乐与痛苦的程度,最后得出遵守法律的结果。李老师还提到功利主义虽然社会成本较低,但简单粗暴,但是这也是罗尔斯批判功利主义的原因。胡晓进老师也提到在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中,圆形监狱的惩罚方式让罪犯处于大家的监视之下,这种痛苦的结果也具有警示意义。

韩谨幕认为,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在追求到更好的方式之前是可以借鉴的。接着对密尔的理论提出疑问。李老师对此解答,密尔的理论是价值中立的,侧重个人的追求,并以“女性选择做全职妈妈还是做女强人”为例说明个人的选择是价值中立的。而边沁的功利主义则是在认为某种价值是有益的之后,会推广到整个社会,是具有价值取向的。胡晓进老师认为功利主义在台湾译为效益主义,更能体现其意义。由此胡老师还对功利主义和密尔的理论进行对比区分,功利主义侧重集体,强调如何发挥最大效益;而密尔则是更强调个人的自由选择。

李明瑜同学就大学生跳水救人为例与老师同学们进行深刻而精彩的辩论。李璐老师提示同学,要注意功利主义在个人的选择和国家的决策两个层面上的不同体现,并举例电影《天空之眼》给同学们详细说明。在谈及到国家决策层面时,胡老师进而谈到中国法理学的现状问题,指出研究中国法理学现状的重要性 。

接着,李明瑜同学发言,他着重介绍了后现代时期的法理学,他认为后现代的法理学只是进行批判、解构,而没有建构,只是一种解读方法,它不可能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也注定不能成为主流理论。接着李明瑜同学就“在未来的社会中,法律是否会消亡”这个问题与老师展开讨论,并引出科技进步对中国政府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的冲击,全球化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巨大影响。

之后,罗欣同学从 “良法”这一视角切入,具体阐述了亚里士多德、富勒、艾森伯格的理论中相关的观点。并提到现在研究生学习中的一个困惑,比如对 “良法”的理解,在学习相关知识中很容易进入法学家的思维,对他们的思想进行概括总结,但是不能跳出他们的思维把握他们相互之间的优劣。对此,我们该如何跳出这个思维框架。李老师对此解答,首先要把学的理论理解透彻,然后积累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自己的倾向和体会。胡老师认为,读书时可以从掌握核心概念入手,然后比较相互之间的核心概念,这也是一种读书的方法。希望对同学们有帮助。

最后,胡晓进老师和李璐老师发表自己的阅读体会和感想,分享自己的读书方法和经验。胡老师认为,首先读书时看标题和脚注也是读书方法。本书标题一目了然,脚注介绍了人物背景以及一些有意思的趣事,这使得我们阅读更有兴趣。其次了解书中各个法学家之间的个人交往联系和理论上的联系能将理论理解得更为透彻。接着,李老师对整个西方法理学发展史作了简要精致的总结性叙述,细致的梳理加深了同学们对此书的进一步认识。李老师借此也以自己的求学经历勉励同学们要好好读书。

读书会在十分热烈友好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同学们通过读书会交换感悟,聆听老师们的悉心讲解,拓宽了视野,都获益良多。通过此次读书会,同学们感受到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加深了对此次读书会主题的感受和思考。

(文、图/刘梦洁)

延伸阅读:“思齐”读书会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法治文化方向和法治文化专业研究生的读书会,每学期按月举行三至四次左右,由导师和同学们一起研讨与研究方向相契合的学术名著、经典作品。“思齐”读书会取自《论语》中的“见贤思齐焉”,喻指本方向的老师和学生,在法治文化的广阔领域内切磋琢磨,遵循韩愈提出的“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思想,平等交流,相互砥砺,教学相长,相互见贤思齐,以谦虚、严谨的学术精神,努力揭示法治文化的深刻内涵,养成浩然人格,共同建设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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