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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级法治文化研究生“思齐”读书会第一期顺利举行

发表时间:2017-10-20 浏览次数: 发布人:管理员 返回列表

2016年10月21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2016级法治文化硕士生第一期读书会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643顺利举行。此次读书会讨论的书目是费孝通所著的《乡土中国》。法学理论专业法治文化方向和法治文化专业共六位同学与三位老师崔蕴华老师、罗世琴老师、李璐老师展开了长达两个小时的交流与研讨。

读书会首先是同学们的自由发言阶段。韩谨幕同学首先谈及此次重读《乡土中国》的感受,认为书中的观点有些在现代社会变迁之后是值得商榷的。接着,管志强同学谈了费孝通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分析令人印象深刻。韩京效同学认为这是一本经典著作,其中对传统中国社会男女有别的论述很有启发性。刘梦洁同学提到书中对差序格局涟漪的比喻十分形象,具有解释力。李明瑜同学从费孝通所处的时代(民国)、所受的教育背景(功能主义社会学)、成书背景(课堂讲义)、学术情怀(渐进主义温和变革与毛泽东阶级分析激烈变革间的不同)、研究方法(实地调研而不是埋头文献)等方面谈了读书感受。最后,罗欣同学根据新学到的核心概念串联和章节梗概的读书方法谈了谈对于《乡土中国》的个人理解和感想。首先,她找出“礼俗社会、法理社会、团体格局、差序格局、事业组织、生活堡垒、阿波罗和浮士德式社会、长老统治等”一系列概念,在结合文章结构布局的基础上对这些概念进行分析,谈到“礼制”和“法治”,中西方中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的不同,“无讼”的传统和现今诉讼解决之间的关系。

同学发言结束后,崔蕴华老师首先针对“差序格局”与“团体格局”向同学们提出了争议点。各位同学围绕中国传统社会是否是“差序格局”以及与西方社会关系的的比较展开讨论。李明瑜从跨文化心理学角度分析了中西方在人情的生熟影响相处关系方面有其一致性,但是传统中国通过宗法制度和儒家化的法律制度将人情与血缘的亲疏重要性强化了,而西方从平等个体、人格独立、尊重规则出发,弱化了人情重要性。罗欣认为传统中国人从一出生便纳入了网状的以自我为中心向外推演的重叠关系网中、家族长老作为礼治秩序的象征具有天生的权威性,而行为的“不合式”会使生活其中的中国人收到诸多不利影响,与西方不同。李璐老师提出费孝通业师潘光旦的“十字架理论”十分形象,传统中国人在横纵两方面最重要的是对“上”的延续性。

接着,李璐老师针对“无讼”一章以及传统中国法文化中的“厌讼”、“息讼”向同学们提出了争议点。韩京效同学提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催生大量案件,法院资源难以完成如此艰巨的审判任务,多注重调解以节省司法资源。管志强同学提出如今案件数量迅猛增多是公民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觉醒的表现。崔蕴华老师和罗世琴老师则提醒同学们从文化心理与意识层面关注传统中国法文化的“无讼”。大量明清徽州、江南等地档案显示传统中国社会诉讼现象不少,并且在宋之后出现职业“讼师”乃至“讼棍”称呼。韩谨幕同学提出“讼棍”一词正反应了中国人文化心理上对诉讼的负面看法与厌恶心理。而李明瑜认为当“乡土中国”只是指代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少有成规模的商品经济交换的社会形态下,就可能不太存在这样的文本与现实的阐释张力。

之后,大家又针对“系维着私人的道德”一章中提到的《孟子》文中的“舜父杀人”的假设探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罗世琴老师提出,魏晋时期司马氏政权下的嵇康之子入朝为官与另一个人“终不北面”之间的差异,大禹之父死与大禹治水间的差异,李璐老师指出这与西方安提戈涅的神话故事以及苏格拉底之死中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很有可比性。另外,孟子对“舜父杀人”给出的解决办法是与贝卡利亚一样的“后果论”思维,而非康德式的报复论思维。崔蕴华老师提出“亲亲相隐”的例子做注脚。管志强同学提出西方法国民法典中也有类似规定。李明瑜同学提出中西之间对这一问题规定类似但逻辑出发点并不相同。“忠”“孝”难两全的问题一直存在,并往往对国家的“忠”会压倒对小家的孝。

最后,老师和同学们还探讨了中西方家族的家风问题,以及确定了本学期未来的读书计划。读书会在十分热烈友好的讨论氛围中圆满结束。通过这次读书会的热烈探讨,同学们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性质加深了认知和理解,同时为下一次阅读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文/李明瑜

延伸阅读:

“思齐”读书会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法治文化方向和法治文化专业研究生的读书会,每学期按月举行三至四次左右,由导师和同学们一起研讨与研究方向相契合的学术名著、经典作品。“思齐”读书会取自《论语》中的“见贤思齐焉”,喻指本方向的老师和学生,在法治文化的广阔领域内切磋琢磨,遵循韩愈提出的“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思想,平等交流,相互砥砺,教学相长,相互见贤思齐,以谦虚、严谨的学术精神,努力揭示法治文化的深刻内涵,养成浩然人格,共同建设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