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法律语言方向的第一次学术沙龙在新一号楼C101教室成功举行,主持人是邹玉华老师,崔玉珍老师、张彦老师和张文老师作为点评人也参加了这次学术沙龙的交流。参与此次沙龙报告的同学分别为2014级的孙丽丽同学、2014级的宋青青同学。法律语言方向一、二年级的全体同学均参加了此次沙龙活动。
此次学术沙龙分为两个阶段举行。第一个阶段,2014级法律语言方向的孙丽丽同学与大家分享了她阅读过程中的兴趣点:“侮辱”一词在刑法中的使用问题,从语言学的角度入手,与大家进行探究“侮辱”一词,从词源方法切入,追根朔源,与大家一起探讨“侮辱”行为的内涵和外延;并以朝阳区法院对“邓超出轨案”的判决来指出法院如何对“侮辱”作出判断,最后对刑法中规定的“侮辱”行为如何界定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孙丽丽同学的报告得到了老师们的肯定,同时,邹玉华老师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孙丽丽同学这篇文章的内部衔接存在跳跃性,衔接度不高,仅从外缘的角度例如语境等因素直接到从语境解读界定侮辱行为,存在较大的跳跃和不确定,应当予以改进。另外,崔玉珍老师也认为,孙丽丽同学的文章在界定“侮辱行为”的确定性如何能有多确定这个问题上面存在不清晰,应当予以深入研究。张彦老师和张文老师也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
在第二阶段,2014级的宋青青同学与大家分享了《两岸三地名誉侵权案件判决书对比研究》,认为语言文字引起的名誉侵权案件在现如今占据较大比重,具有可研究价值。崔玉珍老师认为,初审、再审的判决结果也是该对比研究比较重要的关键点,应当予以纳入该文章的论证内容;并且建议判决书的框架最好不要作为该研究的核心内容。张彦老师认为宋青青同学这篇文章有很好的分析角度,可以在此基础上做个升华分析。张文老师也提出了较好的建议,建议研究什么样的因素会影响判决书叙写详实问题。理论切入点不同,理论框架也不同,应当在这里多做思考。另外,法律语言方向研一、研二的同学也对该报告提出了自己看法、建议,并且提出自己的疑惑,宋青青同学都给出了让大家较为满意的回答。
学术沙龙的最后,邹玉华老师对今天的学术沙龙都进行了点评和总结。本学期的第一次学术沙龙顺利开幕,同学们表示下次沙龙会继续努力,在自有报告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和改进。
文/郑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