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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方向研究生本学期举行三次读书会

发表时间:2017-10-14 浏览次数: 发布人:管理员 返回列表

 

一、3月读书会

2014级法治文化方向硕士研究生继上学期成功举行三次读书会后,本学期又分别于3月、5月和6月举行了三次读书会。读书会为同学们了解中外文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通过定期读书活动,同学们了解了如何读书、读什么书的知识,为今后进一步研究法治文化相关内容打下了良好基础。

“中国古代有无自然法思想”?伴随着热烈的讨论,2015年3月13日上午,本学年第四次读书会在提问中开始。同学们以《庄子》为中心,探讨了相关问题。樊秋苹同学跳出庄子本身,将本次讨论的重点放在治国原则上,并由此引申出“中国古代是否有自然法思想”这一主题。她首先介绍了西方对自然法思想定义、西方自然法的起源和发展。樊秋苹同学认为,单从概念上来说,中国古代当然没有自然法,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自然法的实质。西方自然法思想更强调人的理性作用,而道家学派则更强调自然至上。此外,李娜、杨洁、魏昕等同学也从哲学等各个角度进行了探讨。

讨论结束后,进入老师点评阶段。崔蕴华老师针对每位同学的主题发言进行了详细点评。她认为,苏慧群同学以《人间世》为中心,“乘物以游心”,并延伸到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播、文化的主动性等热点问题。罗世琴老师表示,樊秋苹和杨洁两位同学都跳出了文本本身,将问题向前推进了一步。但其中很多问题值得探讨。比如说樊秋苹同学的“中国古代自然法”这一提法本身是否具有依据,中西古代法学思想是否具有可比性等。点评之后,两位老师共同对同学提出了今后阅读的建议和意见。

二、5月读书会

2015年5月5日上午,法治文化方向的同学与崔蕴华老师、张灵老师齐聚科研楼B643会议室,伴着新鲜的时令水果,开展本学年第五次读书会。本次读书会的书目是俄罗斯哲学家尼古拉·别尔嘉耶夫所著《论人的奴役与自由——人格主义哲学体验》。各位同学就“个性自由观”、“对客体化世界的反抗”及自由与法律等展开积极讨论。

同学们发言完毕,两位老师进行了总结与点评。崔蕴华老师建议同学们进一步梳理厘清自由、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律法伦理学等概念;张灵老师与同学们交流,读书不可能只读一本,但读好书能够给我们很多启发点,应结合法治文化这一学科,带着目的阅读。最后老师将主题升华:个性是人给予自己更多的空间,其实人给自己的周围人也应该流出更大的空间。

三、6月读书会

2015年6月3日上午九点,2014级法治文化方向第六次读书会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643如期举行。此次读书会探讨的书目是我国现代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梁漱溟所著《乡村建设理论》。读书会上,各位同学针对该书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理解和体会。“老根能否发新芽?”“乡村运动为何失败?”首先发言的是李娜同学,她针对梁漱溟发起的乡村建设运动的失败原因进行了分析,从自身理论原因和外在客观原因两个方面作出了阐释。魏昕同学主要围绕了“梁漱溟与山东乡村建设运动”主题进行报告,从梁漱溟的治学道路、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论和山东乡村建设运动三个方面作了分析,并阐述了“世界文化三分法”这一概念。樊秋苹同学的报告集中于对农村教育问题的阐释。杨洁同学从农村教育、民主化、本土化进程中的意义等层面进行了分析。

“梁漱溟的法律思想”是本次读书会的一大亮点。李萍同学集中阐述了梁漱溟对法律概念的解读。她认为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法律是秩序的制度化;第二,法律是公众意见的体现。梁漱溟认为,法应为国人所“公认而共守”者,所以谓“国法”。第三,法律是生活方式的表达。是一种社会记忆中的“生活的智慧”,法律的规则即为生活的规则,第四,法律是合理的人世规则。在以上四点的论述基础上,她认为梁漱溟对法概念的理解带有对传统道德和习俗的重视,对我们建设现代法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报告结束后,大家就各位同学报告中所提到的“保守主义”、“本土资源”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在讨论结束之后,三位老师就同学们的报告以及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点评和指导。张灵老师对“世界文化三分法”、“公共空间”、教育与法治等问题作了进一步地讲解和分析。罗世琴老师肯定了同学们的问题意识,并希望同学以后更加注重培养分析问题的能力。崔蕴华老师对本学年的六次读书会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希望未来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始终保持读书的习惯,使其成为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

文、图/樊秋苹、苏慧群、李萍